这天,部门主管交给张丽一项紧急任务—为一家著名的快餐连锁店设计一份广告活页,第二天就要交稿。主管说:“张丽啊,这是公司对你的信任,也是对你的考验,好好干吧!”
张丽很激动,这是她入职后独立承接的第一份设计案呀!她挑灯夜战,连夜完成了活页设计。第二天,一夜未眠的张丽在客户面前详尽地阐释了设计稿的构思、创意,客户听完,一条修改意见都没提就竖起了大拇指,OK!
张丽沉浸在初战告捷的快乐中,没想到百密一疏,把广告活页上刊登的一款产品的价格写错了一个数字。原来这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依照公司作业流程,张丽设计完后还有校对、审核两道工序,但因为时间紧,匆忙之间,这两道工序也未查出这一错误。结果,印刷出来的这一批广告活页全部报废,经济损失达8万元。
广告公司向客户赔偿了8万元。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找到张丽,一开口就要求她承担8万元的一半,即4万元的损失。这下张丽傻眼了:父母下岗多年,自己又刚工作,要一下子掏出4万元,实在难以承受。再加上自己给公司闯了祸,张丽感到很难在这家公司待下去了,考虑再三,向公司提出辞职。在提交辞职报告的30天后,张丽办完了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工手续。
见到张丽,人力资源总监掏出一本《员工手册》,振振有词地说:“我们有明文规定,由于员工的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须全额赔偿。你只有先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才会给你办退工手续!”张丽据理力争:“总监,你这话可不在理。我是有责任,但负责另两道工序的同事同样负有责任。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本就没有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它不算数!”
最终,张丽没有拿到退工单。也就是说,她虽然离开了广告公司,但劳动关系还在老东家,因为这个缘故,她在人才市场上到处碰壁。万般无奈之下,张丽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庭后作出裁决:广告公司应立即为张丽办理退工手续。而广告公司以张丽未赔偿为理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广告公司应立即为张丽办理退工手续,至于公司要求张丽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公司可另行向法院起诉。
最终,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查明两点:一是张丽承担的设计工序,与其后的校对工序、审核工序,都对这笔经济损失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是广告公司的《员工手册》确实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区法院最后判决:广告公司的《员工手册》无效,张丽承担8万元经济损失的1/3。
律师点评:
本案主要牵涉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员工的辞职。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拒绝办理。而广告公司要求张丽赔偿损失的诉求,属于经济纠纷,只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向法院起诉索赔。
二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员工公布,否则就是无效的。访问无忧岛网站,请使用谷歌和苹果浏览器!部分浏览器访问本站可能会造成内容页面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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