恼人的调令

原创 网络  2017-12-07 20:54:08  阅读 1303 次 评论 0 条
  曹磊大学毕业后,被厦门的一家公司招聘。公司很看重曹磊的能力,和他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短短两年多,他就从一个新职员成为了公司的中层干部。

  就在曹磊一帆风顺的时候,公司的一纸调令却给了他当头一棒:公司在哈尔滨成立了一家分公司,为了开拓新市场,不但要派一名副总去主持工作,还要抽调一名中层干部去配合、辅佐,而这个中层干部的名额,就落在曹磊身上。

  曹磊对公司的安排很不满意,自己在厦门发展得很顺利,而且已经成家,如果被派往哈尔滨,不但要重新适应工作环境,而且还要和家人分开,这都是他不情愿的。他决定向人事部门说明一下自己的情况,希望公司能够另派人手。

  人事部门很快就有了回复:外派员工是公司精挑细选、总经理拍板同意的,不能更改。现在调令已下,抽调的人员要在十日内赶赴哈尔滨。公司还强调,调动员工工作地点是公司的权利,涉及人事调动的职工都要无条件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赶赴哈尔滨,如果未能按时报到,将被视为无故旷工处理。

  曹磊很沮丧,公司强硬的态度让他愤愤不平,可他又无可奈何。

  曹磊叹了一口气,准备收拾出发的行李。他打开抽屉,准备拿一些相关资料,无意中发现了自己当年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他心中一动,急忙打开合同仔细阅读起来。读完合同后,他想了想,给一位当律师的好朋友打了电话,向他说了事情经过以及自己在合同上的新发现,让他帮自己指点迷津。

  原来,曹磊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写明了工作地点就是在厦门,而且合同上也没有特别约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变动员工的工作地点。现在公司强行调派职员,是否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呢?

  律师朋友了解情况后,肯定地对他说:“既然劳动合同上已经写明了你的工作地点在厦门,那么公司和你都必须遵循合同约定。除非在合同中有根据工作需要会改变工作地点这种特别约定,否则公司提出要将你调到哈尔滨工作的行为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劳动合同就應该继续履行。因此,公司要调派你去其他地方工作,必须经过你同意才行。身为当事人的你完全可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在厦门工作,公司单方面变更的行为对员工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公司会因此将你开除,那样做的话他们就是违约,你完全可以将他们告上法庭讨回公道。”

  得到律师朋友的回复后,曹磊终于放下心,开心地笑了起来。

  律师点评:

  《恼人的调令》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根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签订的法律文书,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约履行相应义务。

  故事中劳资双方就劳动关系履行的地点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在厦门,而且也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可随意调整和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如果用人单位强制性将曹磊从厦门调派到哈尔滨,这一行为显然是违背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了曹磊的合法权益,故曹磊完全可以诉请法律,要求单位依约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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