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两年过去了,郑荣打算重操旧业,他怀着满腔的热情与自信去求职,可行业内给出的待遇却大不如前。
这天有个商业活动,郑荣打算去碰碰运气。活动中一个原来的同行调侃他道:“兄弟,你可真有魄力,当初辞职时有那么多的公司高薪聘请,你居然因为那个协议而不动心,原来的公司肯定给了你不少的补偿金吧?”
郑荣没上心地说:“哪有什么补偿。”
“别逗了,如果没有补偿,谁会放下大好前程?”
郑荣听了心中一沉。活动结束后,他又仔细揣摩了同行的话,自己当初就因为竞业协议才放弃了更好的待遇,也使得现在待遇不如从前,前公司应该弥补这个损失……事不宜迟,郑荣立马就给老东家的王总打了电话。
王总听明白郑荣的意思,却打着哈哈说:“小郑,你别听别人煽风点火,你离开公司时是技术骨干,掌握公司的技术机密,不去同行业公司任职是你应该做的。”
“话是这么说,可我因此错失了更好的待遇,损失也不小。”
“小郑啊,你要清楚,你的损失可不是公司造成的,你仔细想想,如果不是因为你了解公司的技术机密,谁会给你更好的待遇?”说着,王总借口有要事,挂了电话。
这下,郑荣更疑惑了,他觉得王总说的话也有道理,自己辞职后,来聘请自己的公司也许正是看中自己所了解的公司机密……
老東家到底应不应该给补偿金啊?郑荣绞尽脑汁也想不明白,最后决定找找相关规定,如果有,那么有理有据地去要;如果没有,自己也不找事儿。
打定主意后,他急忙上网查了查相关的法律条规,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王经理一定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摆明是不想给!既然这样,自己就拿着法条去找他,看他还有什么话说!
郑荣特意去买了一本法条,拿着去找王总,果然,在法律明文规定的面前,王总乖乖地给了钱。
律师点评:
《竞业限制有补偿吗》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竞业限制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个期限内(在不超过2年的基础上,可双方约定期限),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补偿额度可根据双方约定,如果无补偿条款的,而劳动者又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一般情况下,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故事中的郑荣与用人单位虽有竞业限制协议,却没有明确补偿金,因他已经根据约定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事项,故无论是否有补偿金条款约定,其主张要求支付补偿金都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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