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发生的上海刀砍男童事件最近在自媒体广泛传播。命案地点在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附近,事件导致2名男童去世,1男童和1女性受伤。男童均为该小学学生,女性则是学生家长。时正值学校举行毕业庆典。砍人者黄某来自湖南邵阳,今年29岁,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据悉来沪找工作无着,遂产生厌世情绪,怀藏着一把菜刀,行凶报复。
这也是6月下旬中国发生的第四起针对无辜平民的滥杀事件。
该行凶案引发人们对社会底层的一些失意者报复社会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关注和讨论,在中国,类似恶性事件时有发生,除刀砍学生或成年人外,还有火烧公交车或者商场,以及其他方式的滥杀无辜,近几年都有报道。
过去发生此类事情时,媒体尚会公开报道,但现在基本隐匿不报,理由是怕造成不良影响。而从社会角度看,亦因这种事情渐多而感觉麻木,此次因为受害者是没有多少防范意识和能力的小学生,而刺激了人们的神经。
坦率地说,今次事件是一起随机的极端事件,要防范此类行凶行为是很难的,但这不是说,我们就可把责任完全推给行凶者本人。
我们可以把这些年发生的平民针对平民的行凶事件,大致分成两类,一类像黄某一样,没有一个具体的因素或动机;一类是行凶者遭受到了某种明显的或他自认为明显的不公对待,在其向社会诉诸救济渠道无果后,产生行凶杀人报复社会的念头。前者的社会责任小一点,但也不是说没有责任,后者则不可免责。
这种弱者对弱者的报复,借用美国人类学家斯科特的一本书名,可称之为“弱者的武器”。但斯科特在同名书中的“弱者”,指的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马来西亚农民,他把农民的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行为,看作为他们反抗雇主和其他榨取农民利益群体的“武器”,它适合当地的社会结构和农业特点,是一种有效的反抗方式。
而我所说“弱者”,不是固指某个特定群体,只是陈述一种事实,即不管行凶者是基于何种原因沦为弱者的,他现在的处境是在社会边缘,处于一种事实上的弱者地位。当然,这样的“弱者”,大都隶属于社会的弱势阶层或底层社会。这样一个人,当他受到侮辱或努力后,意识到无法改变自身的边缘地位,于是不再选择顺从,认命,而萌生极端的反社会心理,他们要用社会来为自己的冤屈或不公“陪葬”,但由于他们向欺负自己的强势阶层"复仇"面临实际困难,便将报复社会之刀砍向同为弱势者或比自己更弱的群体,包括像学童这样的体力弱者。此时对他们而言,报复谁不是目的,报复本身成了目的。由于在他们做出这种选择时,多数人已经抱有同归于尽的想法,所以,报复的动作弄得越大,其复仇的心理也就越能得到满足。
但从社会的角度看,他们这种针对弱势平民的疯狂的发泄和报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互害模式。
对我们来说,需要反思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何以此类行为比以前反而更多?中国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一些人可能不喜欢这么假设,他们会拿美国的例子做反驳,美国近年来枪击案也很多,是不是美国的社会也出了问题。其实中国和美国没有可比性,美国是个持枪自由的国家,而在中国刀具是受到严格管控的。但即使如此,枪击案也反映出美国社会的极化现象最近几年很严重。
因为社会存在的等级制,这就使资源的分配不可能公平,特权阶层总是分得最多最好,而为了在社会分配中尽可能最大化自身利益,人们也总是使出浑身解数,去讨好和接近权力,将更多的权利“自愿”让渡给掌握着分配大权的行使者。
特别是,一旦上述情况被固化,资源争夺的失败者无法从社会分配中改善自身、家庭及后代处境,其遭受的状况甚至不能获得政府哪怕是言语的“安慰”,那么,他们中的多数就会把自身处境之“恶”运归咎于社会,是社会害了自己。在他们的认知中,很难认识到这是因为存在一个垄断权力和公共资源、只为自身谋利的超级“利维坦”,于是,拿社会泄愤,将心中的不满乃至仇恨投射到社会,瞄准其他弱势群体制造事端,就几乎必然。
所以,弱者对弱者的报复,表面上看,是偶然和随机事件,但剖析其成因,会发现它是一个政治和社会问题。
此外,社会的反思总是集中在几天,当新的事情发生后,舆论追逐新的热点,没有多少人会去真正关注受损者的心灵,但对受损者而言,这种事总是易被传染的,具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学习”效应,故可见,中国社会将继续在他害和互害中匍匐行进,下一次出现滥杀无辜,一点也不要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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