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今天迎来又一波税负利好,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方面。
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满足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具体来看这需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同时,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此外,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刚指出,新规主要是针对出口企业,可提高其在国外的商品竞争能力,鼓励出口。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指出,相比之下,试行的免税新规可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赵萍分析:“因为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相比较,它的特点就是交易频度比较大、每个单量的货值相对比较低、总的每天报关的数量就需要很多,可能整体的交易量非常大。因此,通过汇总报关再退税的方式,工作量就非常大,时间也会比较长。这次试行免税政策,使跨境电商出口变得更加容易。对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来说,不仅享受到优惠政策,而且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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