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心情不好求安慰,说给她写个借条就好了,于是,好朋友先后写下24万元的借条,然后,就被追债了。记者了解到,常州女孩小周就遇到这样一个“好闺蜜”,眼下她正被对方拿着这些借条追债。
记者从常州钟楼区西林派出所了解到,小周今年25岁,家住西林街道,和小徐是常州某技校的同学。因在校期间志趣相投,两人是很要好的闺蜜,经常互相分享喜怒哀乐。
2017年8月份,小徐因工作上的事情心情烦闷,向小周倾诉。小周安慰小徐时,小徐提出要小周写一张借条给她,她心情就会好了。小周心想她们关系这么好,就给小徐写了一张小周向小徐借款6万块的借条。
到了2017年11月份,小徐心情不好,又找到小周倾诉,提出来让小周写一张借条。小周也知道借条不能随便写,但她觉得自己上次写的借条,小周也没有问她要钱,应该就是两个人之间互相闹着玩的。于是。这一次,她写了一张9万块钱的借条给小周,把上次6万块的借条作废。就这样反反复复,小周一共写了四次借条,借款金额多达24万元。
让小周没想到的是,今年1月份,小徐拿着借条开始向小周要钱了。小周说,当时是为了安慰小徐心情不好,才写的借条,实际未发生任何金钱往来。但小徐威胁她,称如不给钱就去法院起诉她,让她吃官司,这让小周很害怕。她担心自己真被告到法院,然后去坐牢,于是从1月份开始,就陆陆续续给小徐钱。但因为自己只有8万元存款,距离24万还差太多了,便去贷款借钱。但贷款利率又高,小周偿还不起,到了今年11月初,贷款公司人员找上门逼债,小周的父母这才知道借条的事。11月4日,小周来到西林派出所报警。因此事的管辖地在兰陵,目前兰陵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江苏鑫法律师事务所刘小燕律师表示,闹着玩写的借条就是给自己惹麻烦,因为如果没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而写下借条,在法律诉讼时通过各种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并不存在,法院才会判决那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于涉及到债务的问题,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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