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是法律规范的应有之义
29日上午,根据浙江税务局通知,横店试验区发布税务自查通知,通知中称“工作室需要按2016年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 ,“按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工作室补缴税款需按工作室总收入的20%左右计算”。
特地查了一下,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分三级,不超过2万的部分,税率为20%,2万到5万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万,税率为40%。劳务报酬只对80%的部分征税。
那么工作室收入为何要按40%的个人劳务收入计算税率呢?我查到一个1997年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对电影制片厂导演、演职人员参加本单位的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电影制片厂为了拍摄影视片而临时聘请非本厂导演、演职人员,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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