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私生子”案判决尘埃落定 北京法院公布结果

转载 网络  2019-01-03 10:22:08  阅读 40397 次 评论 0 条

针对微博用户散布“私生子”传言,范冰冰弟弟范丞丞以“名誉侵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范丞丞在名誉侵权案中胜诉。

2018年12月3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范丞丞“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书。

该案已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诉称,2018年3月,范丞丞获知北京微梦创科网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新浪微博上的用户“文艺-高冷先生”(王钿飞是实际注册人),在微博上,多次用“私生子”、“母女”等辞汇,对范丞丞进行人格侮辱和公然诽谤,给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在庭上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对范丞丞家庭户口本进行了公证,户口本中,范冰冰与户主的关系为长女,范丞丞与户主的关系为子。

判决书称,王钿飞在涉案微博中多次使用“私生子”之类词汇,没提交任何证据,构成名誉权侵权。法院判决,被告方需在涉事微博账号上连续48小时发布声明公开致歉,并赔偿人民币6万元。

同时法院还支持了范丞丞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本院综合考虑王钿飞的过错程度、侵权影响范围等案件情况酌情予以判定”。不过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因其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2019年1月1日,王钿飞通过涉事微博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害,并表示不会在平台再次发布有损任何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当天,范丞丞反黑站和范冰冰反黑站在微博联合发表声明称:范冰冰和范丞丞两姐弟长达18年被网暴,终靠法律用最原始的(证明你爸是你爸,你姐是你姐)的方式结束了,真不知道是该悲哀还是欣喜……

微博晒出的法院判决书显示,王钿飞在微博接连发出多篇文章,说范丞丞是“范冰冰的私生子”,范冰冰与范丞丞为母子关系。原告范丞丞为此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合理支出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合计人民币50万元。

为何会在娱乐圈被误传呢?范丞丞是范冰冰私生子的传言已流传多时。据报导,由于范丞丞与范冰冰外貌轮廓神似,加之两人年龄相差19年,有人因此怀疑他是范冰冰的私生子。

虽然范冰冰在第一时间发出声明澄清,但传言仍迟迟未能消退。

去年范丞丞还曾透过“范丞丞反黑组”微博公开撇清“私生子”传闻:

一,范冰冰于1999年至2001年共参演近13部电视剧拍摄,期间1999年第2次参加快乐大本营录制,2000年江苏卫视城市频道的超级震撼N01录制,2001年参加凤凰卫视的访谈宣传青春出动等其他行程。

二,1999年范冰冰拍摄3部电视剧,2000年范冰冰出席“沙河王之夜——辉煌2000大型演唱会”活动,2000年接受《透视名人》和《名流写真》采访,2000年期间共拍摄4部电视剧,2001年拍摄5部电视剧。

而范丞丞于2000年6月16日出生于山东青岛,微博质疑,范冰冰在如此紧凑的工作行程,如何怀孕生子?微博还表示将对恶意造谣者保留法律追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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