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空姐遇害案进展:司机父母被判赔62万 曾隐匿财产

转载 网络  2019-02-28 19:00:46  阅读 1146 次 评论 0 条

曾引起社会关注的滴滴顺风车司机刘振华杀害空姐李明珠案,有了新进展。

2月27日晚,澎湃新闻从刘振华父亲刘某军处拿到的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军、宋某某在继承其子刘振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62.668986万。

判决书还显示,案发后,运营滴滴出行平台的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李某某、董某达成补偿协议。依协议,该补偿费具有精神慰籍性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月28日,刘某军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将上诉。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回复澎湃新闻称,目前尚未确定是否上诉。

杀害空姐顺风车司机父母被判赔偿62万

2018年5月5日深夜,空姐李明珠通过滴滴平台约乘刘振华驾驶的豫A82RU5号顺风车赶往郑州火车站,中途惨遭刘振华杀害。后刘振华跳河自杀。

此案引起社会关注,滴滴顺风车安全机制遭严重质疑。

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8日作出的(2018)豫0192民初264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原告李某某、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继承刘振华遗产的被告刘某军、宋某某赔偿损失共计77.59982万元。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情复杂于2018年11月22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判决书指出,李明珠系原告独女,刘振华系被告独子。刘振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其父刘某军及其母宋某某,刘振华生前与郭某某有过一段婚史,但并未生育,二人也已与2017年7月25日登记离婚。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振华的遗产及遗产性民事权利主要有豫A82RU5号“江淮瑞风”牌越野车一辆及在合村并城中确定分配的120平房米安置房等。刘某军和宋某某在刘振华自杀后继承了这些财产,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期间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68986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军、宋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继承刘振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2.668986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未支持原告精神赔偿诉求,被告曾隐匿财产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运营滴滴出行平台的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李某某、董某达成补偿协议,因双方恪守协议秘密,法院不能得知详尽内容,但依协议,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补偿费,具有精神慰籍的性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 被告刘某军、宋某某曾试图隐匿财产。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郑港办事处凌庄村在郑州航空港区合村并城改造中被整体征迁,刘某军家共有四人被确定为安置对象,另外三人为其妻宋某某、其子刘振华、其父刘某聚。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对每位村民的安置标准为60平方米安置房,其子刘振华因系独生子女,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多享受一人份安置房, 其子按二人份分配安置房共120平方米,但目前安置房尚未分配到位。

本案审理过程中,刘某军持其与同村村民刘某斌签订的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9日的协议,称在其子刘振华逼迫下已将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以30万的价格贱卖用于日常花销,经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斌,刘某斌承认购买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不属实,亦未向刘某军支付30万元的价款。随后刘某军在庭审中也承认了在李明珠被杀案侦破后虚构卖房隐匿财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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