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小白,生活很简单……”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公司”)因为商标纠纷案,让江小白不再那么简单。
近日,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酒厂”)的商标争夺战有了最新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25日的(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决书显示,终审判决驳回了江小白公司的上诉。
商标纠纷案的缘由,始于2016年,经江津酒厂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江小白公司因不服判决结果上诉。之前,此案已经经历一、二审。
对于此次北京市高院的判决结果,江小白公司方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称,暂时无效商标仅为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该公司已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依法可继续使用,所有江小白公司产品均正常销售,不受影响。“我们应该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小白公司有关负责人称。
合作模式
在淘宝网上,除了消费者都熟悉的江小白小瓶酒之外,还有一款名为“小江白”的小瓶酒在销售。这款小酒的生产企业,正是重庆江津酒厂。
作为江小白公司的创始人,陶石泉其实一度与江津酒厂合作关系密切。早在2012年,江津酒厂下属企业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就与乙方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蓝图公司”)签订《定制产品销售合同》等,由江津酒厂授权新蓝图公司为“几江”牌江津老白干、“清香一、二、三号”系列、超清纯系列、年份陈酿系列酒定制产品经销商。
启信宝查询系统显示,成立于2011年3月的新蓝图公司,虽然目前已经注销,但在成立之初的公司股东和法人正是陶石泉。江津酒厂成立于1998年1月,其前身为国有酒厂,于1997年底改制,目前拥有几江、金江津、钓鱼城、江津老白干等10多个品牌。
此后,陶石泉在激烈的白酒市场竞争中另辟蹊径,将消费者群体瞄准了年轻人。在2012年3月的成都春季糖酒会上,江小白小瓶酒正式推出,以其调侃式的网络语言和江小白的“屌丝”漫画形象,很快受到消费者关注并打开了市场。
有业内人士评论江小白称,这款“青春小酒”对白酒行业最大的贡献在于,将中国的白酒消费者年龄往下拉了3~5岁,激发了潜在的消费者群体,开发出了一个新的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江小白”商标是由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于2013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茴香酒(茴芹)、开胃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苹果酒、酒(利口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水果的酒精饮料”商品上,其专用期限至2023年2月20日。
2012年12月6日,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受让人为新蓝图公司;2016年6月6日,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受让人为江小白公司。江小白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陶石泉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江小白公司已经获得包括重庆正居资本、北京和谐成长投资、杭州黑蚁投资等8家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
在2012年底,陶石泉和江津酒厂终止了合作,江小白公司建了自己的江记酒庄,甚至高粱生产基地,并在此后收购了重庆一家酒厂作为生产基地。与此同时,江津酒厂则推出了“小江白”小瓶酒。在淘宝网上,100毫升的江小白每瓶售价约为18元,江津酒厂生产的125毫升装小江白售价为13元。
至于未能持续合作的原因,双方都未曾在公开场合提起过,但是关于江小白商标的纠纷由此开始。
商标纠纷
在2016年5月30日,江津酒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根据公开资料,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江津酒厂提交的证据显示,新蓝图公司、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新蓝图公司与江小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曾与江津酒厂有关于设计稿的邮件往来,其对江津酒厂的“江小白”商标理应知晓。虽诉争商标未以江小白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但未经江津酒厂授权,新蓝图公司申请注册与江津酒厂的商标高度相近的诉争商标具有明显恶意。
由此,根据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江小白”商标无效。
就此,江小白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江津酒厂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于2017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构成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五条之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审查结论错误。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江津酒厂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诉争商标虽由格尚公司申请注册,但诉争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就由格尚公司转让至新蓝图公司,而新蓝图公司又系江津酒厂的经销商,新蓝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曾与江津酒厂存在关于“江小白”品牌设计稿的邮件往来,其对江津酒厂“江小白”商标理应知晓。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与新蓝图公司2012年2月20日签订的《定制产品销售合同》并未约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
此外,江津酒厂提交的销售合同以及产品出货单、货物运输协议等证据表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津酒厂已经为实际使用“江小白”作准备,并已经实际在先使用“江小白”品牌。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江津酒厂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江小白公司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驳回江小白公司的诉讼请求。
未来归属
“自2011年起,我司在中国已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依法可继续使用,所有江小白产品均正常销售。暂时无效商标仅为我司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江小白公司发布声明称。
声明中同时强调,“江小白”品牌及卡通形象,由江小白公司创始人陶石泉原创,设计于2011年。江小白公司始终坚持简单纯粹的品牌精神,致力于为消费者酿造利口的、时尚的高粱酒。
江小白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这次案件涉及到的是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并不会对目前正在使用的主商标构成影响。“江小白是陶石泉创立的,地球人都知道,当年的经历并不是模糊的,而是所有参与过此事的多方人员共同认知的。”至于江小白公司目前是否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负责人没有透露。
就此,记者联系江津酒厂,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人在周末没有上班,且不便联系领导给予置评。
就江小白商标纠纷一事,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陵江在朋友圈发布评论称:“如果江小白之父陶石泉先生,及其公司失去了江小白商标,这将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失败的一笔!!!只会极大纵容投机,这将会让世界所鄙视!”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昊律师认为,江小白公司大概率会提起再审,但是实践中再审的难度会比较大,这需要江小白公司提出更加有说服力的证据、理由,说服最高人民法院才可能扭转局面。(编辑:党鹏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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