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支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与工商部门失联 曾多次被央行处罚

转载 网络  2019-04-02 22:30:08  阅读 1205 次 评论 0 条

4月2日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钱袋宝”)新增一项经营异常信息。

工商信息显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钱袋宝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钱袋宝是美团点评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点评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由此,钱袋宝也被称作“美团支付”。

实际上,在2016年9月美团收购钱袋宝之前,美团就已经上线了自有的支付业务“美团支付”。但存在“未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无证经营网络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美团支付”业务开展受阻,“名不正言不顺”,多次被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购钱袋宝之后,美团依然在被举报、违规被罚的路上越走越远。

2016年10月14日,在刚刚被美团收购后,钱袋宝就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央行罚款人民币12万元。

2017年4月28日,钱袋宝太原分公司因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央行支付结算处处以罚款5万元。

2018年6月11日,央行武汉分行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被点名,合计被处罚14万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6月4日。其中,钱袋宝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处警告。

2019年1月,央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钱袋宝西宁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10万元。

与此同时,美团还多次被举报涉嫌非法经营支付。2018年11月,职业打假人王海举报称,美团网旗下有获得支付牌照的钱袋宝不用,故意违法经营意图逃避监管以便于挪用资金或赚取利差。

而美团点评2017交易额已破3600亿、日均交易额约10亿人民币,即便只有七天的账期,也意味着可能被挪用或用于吃利差的资金高达将近70亿元。

与此同时,美团支付仍继续非法经营“二清”(二次清算)。2017年底,中国清算协会已认定美团网的“代收付款”业务不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责令其进行整改。但王海举报称,时至今日,美团仍明知故犯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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