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8日),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通气会在广东省教育厅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从2019年4月8日起,广东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有效期3年。
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政策正式实行 有效期为3年
据悉,从2019年4月8日起,广东省正式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此举是为了给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免去繁琐的手续,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凡是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都是择业期政策的适用对象。
适用期限方面,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值得注意的是,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择业期内待遇与应届生同等U
对于广大高校毕业生而言,实行择业期政策有什么好处?其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其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其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的待遇规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此外,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仍按旧规定执行
据了解,对于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但仍符合“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执行。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而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需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链接:择业期政策热点解读
(一)
广州日报:关于择业期的期限问题,如果大学生A在毕业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后来又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那么大学生A的择业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省教育厅:仍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不受暂缓就业政策的影响。例如,大学生A的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当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取消了暂缓就业手续,择业期限仍是从2018年7月1日起算。
(二)
广州日报: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是指什么?
省教育厅: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均与应届毕业生有同样机会参加升学、就业。例如,在择业期内,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升学考试(如专插本考试),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
(三)
广州日报:择业期内毕业生是否可以多次改派?
省教育厅:可以多次改派。但是必须先征得原单位同意,照现行办理改派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
广州日报:若择业期内毕业生暂时没找到工作,其档案和户口是否需要迁回生源地?具体的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流程是怎样的?
省教育厅: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不再实行学校空挂户口的做法。以往的做法导致了一些大学存在大量积压户口的问题,不便于后续管理。
具体的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流程为:一是档案由学校负责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档案接收相关部门;二是党(团)组织关系由学校开出介绍信转回生源地街道(村委)党支部;三是户口迁移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再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到拟落户地去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户口移不再需要提供报到证。
(五)
广州日报: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后,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条件设置应怎样调整?
省教育厅:用人单位将以往设置的与暂缓就业有关的招考条件要做出相应调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以某单位招聘2019届毕业生为例,可以修改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届,或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料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这样既包括了2019届毕业生,也允许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一同参加招考。
(六)
广州日报: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的非广东户籍但就读于广东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影响他们日后落户广东省?
省公安厅:不影响。根据2015年执行的广东户籍制度改革,已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的条件。
具体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21个地级城市落户。而广州和深圳属于超大城市,人口规模总量较大,需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七)
广州日报:实行择业期政策后,毕业生慢就业的现象会不会增多或减少?
省教育厅:实行择业期政策和毕业生慢就业现象没有必然联系。实行择业期政策后,由于免除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政策的受惠面会扩大到所有毕业生,更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
此外,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慢就业现象,毕业生慢就业反映了现状和一种普遍的心态。对于有较清晰就业目标的毕业生来说,择业期政策实际上给了他们一个缓冲期,他们能够应聘更多心仪的工作岗位,也有充分时间等待国考、省考、事业单位招聘等;对于希望继续深造的毕业生来说,他们可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准备考研、出国等事宜。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叶碧君、徐静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唐欢
暂缓就业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暂缓就业期间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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