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除夕杀3人案二审:承认为母复仇 非报复社会

转载 网络  2019-04-12 07:08:50  阅读 1252 次 评论 0 条

称为22年前死去的母亲报仇,陕西男子张扣扣除夕夜持刀杀害3人。2019年1月8日,陕西汉中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一审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日(4月11日),该案二审在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二审过程中,张扣扣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是报复社会。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除夕夜杀3人被判死刑二审开庭

根据检方指控,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张扣扣母亲汪秀萍被当时17岁的王正军伤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8年春节前夕,时年35岁的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在家过年,先后购买帽子、口罩等工具伺机报复。2018年2月15日(除夕),张扣扣看到王正军及其哥哥王校军与其亲戚一行人上山祭祖,便戴上事先准备的帽子、口罩进行伪装,携带单刃刀玩具枪等尾随王正军等人,行至村道时,趁王正军等人不备,张扣扣先持单刃刀对王正军进行捅刺。

王校军等人惊慌跑离现场时,张扣扣持刀追上王校军进行捅刺,期间王校军摔进路边沟渠,张扣扣跳进沟渠继续对王校军进行捅刺,直至王校军倒在沟渠不动,又返回对已倒在路边的王正军捅刺。随后张扣扣进入王正军父亲王自新家院中,持刀对王自新进行捅刺,直至王自新倒地不动。张扣扣返回家中,拿上事先准备好的一把菜刀和装有汽油的红酒、啤酒瓶各一个,来到王校军的小轿车旁,用菜刀把小轿车窗玻璃砍碎,并点燃两个酒瓶扔进车内,致该车后部燃烧严重受损,随后张扣扣逃离现场。经120检查,三名被害人均已死亡。同年2月17日,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张扣扣表示认可。他称,除了没有对王正军补刀外,起诉书其他内容均属实。

辩护人表示,张扣扣案定罪证据不足,且是由22年前的血案引发,张扣扣案发后也主动投案自首,希望法庭给其一条生路。公诉人则表示,从张扣扣案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来讲,张扣扣因为泄私愤迁怒他人,大年除夕杀害王家一家三口,三人身中49刀,犯罪手段残忍,手段极其恶劣应对张扣扣适用死刑。

2019年1月8日,案件开庭后当庭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扣扣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损财物罪。张扣扣不能理智对待内心仇恨,在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的巨大压力下,心理逐渐失衡,迁怒于王正军及其家人,蓄意报复杀人,选择在除夕之夜持刀连杀三人,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杀人后张扣扣为泄愤又使用自制汽油燃烧瓶焚烧被害人家用小轿车,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虽然张扣扣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扣扣提出上诉。

2019年3月,陕西高院为此案召开庭前会议。4月11日,二审开庭审理。案件审理从早上9点开始到下午,截至发稿,法庭仍在进行质证。

 

是否反复捅刺死者成庭审焦点之一

今日上午9点,案件在陕西高院开庭审理。根据审判长总结,二审的庭审焦点总共分为五项即: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扣扣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原因是否准确;张扣扣作案时有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本案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张扣扣有无持刀在捅刺王校军后返回对被害人王正军进行二次捅刺;对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否适当。

在法庭上,张扣扣称,对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存有异议,称其“没有杀死王校军后再返回捅刺王正军。”

此外,就张扣扣作案时的精神状态的问题,法庭今天公布了3月22日的二审庭前会议内容。在庭前会议上,张扣扣与辩护人所提出,张扣扣性格属于偏执型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申请二审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检方则认为,张扣扣作案前准备工具、精心伪装,选择作案时机和对象从整个作案过程来看,其控制能力没有受到其他任何因素影响,因此,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鉴定的申请无事实依据。

法庭采纳了检方的意见,对张扣扣及其辩护人的请求不予准许。

承认为母复仇 否认报复社会

今天上午,一身黑色T恤的张扣扣被带进法庭,在回答法庭的询问时,张扣扣否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在报复社会:“对生活不满的人多了,每个人都杀人吗,我又不是个神经病”。

庭审过程中,张扣扣始终表示为母亲报仇并不感到后悔,但并不是为了金钱和生活不顺杀人。他说自己长大后入伍是为了能变得坚强刚毅,杀人过程中心里也曾害怕,但又将当年母亲的事情回忆了一次,大脑里一片空白,“任何行尸走肉一样,不由自主地捅刺人”。

同时张扣扣说,仇恨一直存在心里,自己也早晚料到了会有这样一天,因此他一直没有结婚,除了经济原因以外,也是为了报仇而不想有后顾之忧。

证人出庭 案发后张扣扣告知抛刀位置

在上诉过程中,辩护人曾提出,公安机关为获取张扣扣抛扔作案刀具的地点,安排张扣扣的发小和朋友郭某对张扣扣进行引诱,一审郭某并没有应申请出庭作证,因此申请郭某在二审时出庭作证。

在接受询问时,张扣扣表示,2018年8月,自己在看守所时,自己的发小郭某带了一个自称是陕西社会心理调查员的女士与自己进行了三次谈话,谈话内容涉及从小到大的事情及兴趣爱好,并且还送了自己一本书,书名是《不要用爱控制我》,书页上写着“读书除了能获取知识,还能获得内心的安宁。”

除此以外,郭某也曾单独与张扣扣见面。郭某今天在法庭上作证称,因为自己是民警,又和张扣扣从小就认识,因此领导安排他去和张扣扣交流,并负责让张扣扣思想稳定,而张扣扣主动将抛刀子的位置告诉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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