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几千几万种,种种人行事的方法都不同。一些人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另一些人杀头也不肯做。一些人认为天公地道的事,另一些人会认为屈辱人格之至。人各有志,不必相强,更不必要求雷同。
十分重要的一点是:自己不会去做的,只要自己不做便可,绝不能要求他人也不做。你不喜欢做,不想做,不会做的事,或许正是别人喜欢做,要做的事。看见自己不做,也不让人家做,就是行为不当。
干涉他人的行为或思想,是人类许多纷争的原因之一——人类行为有一定的准则,如遵守公德、法律等等,只要在这些通行的准则范围内,人家喜欢怎么样,是人家的事,自己不做,人家有权做,看了固然讨厌之极,可恨之极,但唯一的方法就是不看,而不能不让人家做,虽然有时或者有权可以阻止——如父母对子女,如上司对下级,但也是不用为宜。
各行其是,不会有纷争,硬要求相同,才会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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