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郑家尧性侵少女案 二审加码判赔39万

转载 网络  2019-05-01 23:34:11  阅读 1345 次 评论 0 条

林依晨前男友郑家尧被控性侵、猥亵友人13岁混血女儿案,遭判刑7年6月,法院二审30日改加码判赔180万元(约人民币39万)。

 

  新浪娱乐讯 林依晨前男友郑家尧被控性侵、猥亵友人13岁混血女儿案,遭判刑7年6月定案,已于日前入监服刑。少女求偿500万元(约人民币109万),一审判决郑家尧须赔偿90万元(约人民币19万),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30日改加码判赔180万元(约人民币39万),可上诉。
  郑家尧本为富商,因2010年和小14岁的林依晨恋情曝光,才受到外界关注。林依晨形象好、演技好、待人处事好,被封为“零负评女神”;唯一对媒体曝光之事,就是这段恋情。当年外传郑家尧已有过婚姻和小孩,林依晨震怒回应:“现在和我交往中的这位男士,并不神秘,只是低调,他没有让我烦恼的、不当的异性交往关系,从未有过婚姻纪录、也未曾有过小孩。”不过林依晨结婚后,面对郑家尧的性侵案件仅淡淡透过经纪人回应:“已经很多年未与郑先生联络,也已经很久没有郑先生的消息了,我们实在没有权利和立场来回应或发表任何言论。”

  而他所犯下的性侵案件,是因热爱运动的郑家尧,2013年结识少女Amy的父亲,郑男常到对方家中作客,不料却与当时年仅13岁的Amy发生恋情。2014年2至4月间,郑男多次在自宅、Amy住处抚摸亲吻Amy胸部,甚至要求性交、口交。同年8月,郑男开车带Amy到礁溪游玩3天2夜,2人在下榻饭店性交,返途又在车内要求Amy口交。Amy父亲知悉后震怒,除提出告诉外并求偿500万元(约人民币109万)。


  刑事部分,郑家尧一审遭判刑2年8月,二审改判7年6月,第三审最高法院今年2月间驳回上诉定案,检方通知郑家尧前来执行,但郑家尧却搞失踪5天,一直到本月26日才到案,被发监执行。
  民事部分,一审判决郑家尧须赔偿90万元(约人民币19万)。双方均上诉二审,高等法院30日做出改判,认定郑家尧侵害Amy的健康权及性自主决定权,也侵害Amy父、母对Amy之保护教养亲权,且情节重大,因此改加码判赔180万元(约人民币39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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