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事发湖北襄阳,6人到一家餐厅吃夜宵,餐后趁店员不注意未结账快速离开。老板娘发现后边喝止边报警并打电话给丈夫,一男子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受伤,出院后将老板夫妇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湖北襄阳樊城区法院认为,该男子逃跑时自己摔倒受伤,老板夫妇没有过错,驳回诉讼请求。男子上诉后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南方都市报发表吴元中的观点:
该男子诉讼请求不被支持是毋庸置疑的。不让讹人企图得逞,对无理诉求说不,保护无辜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样是正义的要求和表现。该案与唐山小伙“追肇事逃逸者致死案”如出一辙。由于没有吃“霸王餐”逃跑、交通肇事逃逸或者偷东西被发现逃跑而不允许追赶的道理,所以为了防止逃跑得逞、自己权益无从实现的追赶行为本身不是过错。相反,吃饭不付款逃跑等行为本身就不对不说,是否做出逃跑之举、难以摆脱时究竟是认错付款还是宁死也不愿被抓住、在路暗的地方是否该不顾一切地逃跑等一切都掌握在逃跑者手里,而且是其自己不慎摔伤而非被追赶者打伤,当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没理由要没有过错的追赶者负责。该案之所以会引起关注,是因为发生损害就转嫁于人,一旦被讹上没错也要赔偿,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负效应。吃火锅时参加抽奖得中,一激动手机掉进火锅,认为是商家或平台责任让其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坐在事故车辆旁边吸烟,对民警劝阻不满抱住大腿就咬,因用力过猛牙被崩掉,要求民警负责……此类情况使得许多人担心不知什么时候、什么事情就被讹上。是时候对一起起匪夷所思的索赔事件说不了。不然的话,看似缓解不幸、分担不幸、同情不幸的道义做法,实则走向反面,助长这种为了获得不当利益而讹人、嫁祸于人的风气。
小蒋随想: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基石,执法者不光要明断个案的是非,而且要考虑判决对社会的影响。现实中,个别人就是“无理搅三分”,甚至打着“谁闹得凶,谁就有更大胜算”的歪主意。对这种案子和个人,执法者切忌和稀泥,不该适用调解的,不能为了息诉而撮合,更不能因为当事人自己犯错受伤,而让无辜者为其“背锅”。本案一审、二审都没有支持吃霸王餐逃跑自己摔伤者的诉讼请求,符合公众的惯常认知,以案说法也是向社会阐明,正当维护自身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这样的判决会巩固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但也要指出,“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一些无辜者没有过错,却被加上“似有似无”的因果关系,为一些人和事担责,支付“人道补偿”,引发社会强烈争议,让旁观者担忧自己没准会遭遇同样的“无妄之灾”。如果执法者的专业性、严谨性出问题,更会助长某些人越红线、触雷池的侥幸心理。法律的公平正义要通过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来体现,并非虚言——任何一桩案件未能令公平正义有效伸张,都会令当事人经受痛苦和不堪,更可能在社会产生涟漪性的负面影响。所以,绝不可低估哪怕是一起不良判例。慎用手中法槌,确保法治天平不出现倾斜,让判决遵循世道人心,捍卫法律的神圣尊严,是执法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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