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搭起非法手机直播平台,暗中安排主播在平台上进行色情表演,吸引60余万名网民付费观看……随着网络直播市场的迅猛发展,色情直播传播手段不断花样翻新,犯罪团伙的组织能力与技术水平让人有“魔高一丈”之叹。只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扫黄净网,岂容“魔高一丈”?
假扮“粉丝”,民警花了几万元
“砰!”随着一声撞门声,一众办案民警冲进了一间出租屋。外面晴天白日,屋内却拉着厚厚的窗帘,卧室的梳妆台上放着一部手机支架,上面架了七八部手机,每一部连通一个直播平台,一男一女正面对这七八部手机进行着色情表演。这是甘肃省天水警方破获一起涉黄直播案件后前往抓捕时目睹的一幕。
2019年2月底,甘肃省公安厅发现一个名叫“小宝贝”的网络直播平台涉嫌色情直播,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受命成立专案组负责侦查此案,专案代号“2·22”。
警方初步侦查发现,“小宝贝”直播平台除了必须付费才能观看,基本设置与一般直播平台无异,在直播间里,观众同样要不断给主播馈赠礼物,只是,当礼物达到一定价值后,观众可以添加主播的微信或QQ,在单独视频聊天中要求主播做出“特定动作”,甚至可将其约出来进行“线下服务”。
警方迅速安排了10台电脑,由民警伪装成用户登录该平台直接搜集证据。为了取证,专案组民警一个月时间里打赏主播花了几万元。“我们的投入是值得的,大量淫秽直播的证据被我们以截屏录屏的形式保留了下来。”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副局长杨振华说。
经过艰苦努力,警方渐渐摸清了这个色情直播App背后涉及3000多名主播“小姐”,人员分布遍及我国除西藏之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庞大色情产业链。截至4月8日平台被打掉时,该直播平台日均资金流水可达上百万元。“人气旺的主播一晚收入过万元,越来越多的女主播因此走上不归路。”办案民警说。
团伙新架构,犯罪新手段
公安部门破获的案件显示,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网络色情直播背后的控制团伙日益呈现出公司化、组织化的趋势,构架越来越严密、掌握的科技手段也越来越先进,而且开始出现互联网行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身影。
——构架渐趋复杂,主脑隐身境外。天水警方在破获“2·22”专案时发现,该团伙架构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出资者;第二层级是技术维护团队;第三层级由“家族长”组成,与主播保持日常联系,负责安排分成及招募;第四层级才是平台女主播。
其中,出资者作为色情直播的管理者,常年游走于境外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极少踏足国内。出资者之间每日保持密切电话联系,一旦有人超过12小时联系不上,其余出资人会立即销毁相关服务器内所有后台资料。
“家族长”则如同“鸡头”,名义上是女主播的经纪人,直接组织女主播参与直播,负责代其与平台沟通及谈判,一旦发现有利可图的新平台,会带领手下的女主播整体转移过去。
——由普通犯罪向高技术犯罪演变。多地警方介绍,网络色情直播的技术团队前几年还是草台班子,多由一些网络技术三脚猫组成,常出现平台不流畅掉粉的“事故”。去年下半年以来,浙江、湖北及甘肃破获的多起特大跨境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则表明,犯罪分子已经“鸟枪换炮”。
拿“2·22”专案来说,犯罪团伙组建的技术团队有自主研发App能力,攻克稳定性、CPU占用率、响应速度等技术难题都不在话下,尤其是精于App美颜功能开发,企图以之遮盖女主播的容貌瑕疵,令东施变西施,引诱更多观众进入直播间。
——由应用商店转到“隐蔽战线”。过去打开一些不良网页,种种刺激图片扑面而来,监管打击也易于直捣黄龙。如今,许多网络色情平台选择隐身于网购类、教育类App背后,甚至以“租人”“拼房”等主题的网络交易平台为幌子,让扫黄打非干警感慨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
向躲在网络迷雾中的不法分子亮剑
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应用,层出不穷的互联网娱乐“风口”,一方面给色情直播提供了借“壳”之道,另一方面也为其逃避打击带来了可乘之机。警方表示,现阶段扫黄净网面临的最大障碍,即是互联网平台身份的虚拟性与匿名性带来的犯罪手段的隐蔽性与欺骗性。
“2·22”专案警方起初很容易就查找到了平台服务器注册人的信息,本想来个“顺藤摸瓜”,可警方顺着“藤”摸过去才发现,注册人居然是黑龙江一位在工地上打工的农民,连服务器是啥都不知道……原因很简单,犯罪分子盗用了他的身份信息。
天水市公安局网络案件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杨小虎说,色情直播平台控制团伙的骨干均使用非本人身份凭证“四件套”(身份证、手机、银行卡、U盾)进行伪装,并且定期更换“马甲”。
扫黄净网当从何处发力?许多一线干警向半月谈记者提出了恳切建议。
首先,网络应用实名制要尽快落到实处。当前大部分App应用准入门槛过低,仅仅使用手机号注册就能使用,这就使得移动互联网虚假信息充斥,给扫黄净网带来繁重的排查压力。
第二,物联网卡的管理不能成为“灰色地带”,亟待加强。警方在侦查网络色情直播案件过程中,曾试图通过网络流量信号锁定嫌疑人,但最后查到的结果都是“XX公司”。深究之下发现,很多主播为了逃避打击,通过物联网卡来获取网络流量。而目前物联网卡归属于企业名下而非个人,容易被不法分子拿去干违法的勾当而无从追究。
第三,银行卡非法挪用参与犯罪时,法律责任如何界定亟需明确。在“2·22”专案中,涉案资金流在十多个层级的账户之间来回滚动,很多账户的实际拥有者并不知情。资金的频繁转移,让警方无法确定涉案金额,同时很难锁定嫌疑人。“银行卡的非法挪用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必须明确。”杨振华说。
最后,第三方支付的使用需要加强监管。堵住非法所得变现渠道,才能有效减少犯罪。目前第三方支付绑定银行卡的操作属于无差别的简易措施,固然便民,但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专家建议,此方面监管应进一步提出细化措施,必要时可以事前动机审核和事后及时冻结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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