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网上“黑历史”,可以被忘记吗?

转载 新京报  2019-09-28 15:31:14  阅读 1144 次 评论 0 条

 

 

你有没有尝试过,在互联网上搜索自己的信息?如果别人上传了你的“黑历史”,你又删不掉,是什么心情?比如学生时代出糗的演出视频被同事们挖出来当笑话相互传阅,比如自己中二时期的社交媒体小号被现实中的熟人发现分享……互联网上所保存的“黑历史”,我们有权要求平台删除吗?

你的网上“黑历史”,可以被忘记吗? 无忧杂谈 第1张

《四重奏》中的大提琴手世吹雀(满岛光饰),幼年被家人利用欺诈行骗,视频在网络中被保存了下来。长大以后,雀因为这段视频失去了工作。

2014年,一位西班牙公民在网络上搜索自己的名字,发现自己过去因债务原因拍卖房屋的信息依然在网络空间中没有删除,将谷歌告上了法庭。欧洲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并将“数字遗忘权”立为民事权利之一。只要公民有诉求,网络搜索引擎,应当从搜索结果中删除已经不相关或不适用的个人信息。

欧洲法院此举激发了全球对“数字遗忘权”的讨论,谷歌因此每年都会收到上百万条删除信息的请求。但也有不少机构反对“数字遗忘权”,认为它妨碍了它们收集理应被收集的个人数据。2019年9月25日,欧洲法院对此进一步作出裁决,认为“数字遗忘权”的数据删除范围不应扩大到全世界,而应当只适用于欧盟境内的搜索引擎服务器。

这个裁决结果从侧面反映出“数字遗忘权”一直以来都饱受争议。如何平衡个人隐私保护和网络信息自由之间的关系是争论的核心。除此以外,围绕它的讨论,也体现了人们数字时代的记忆焦虑。

那么,数字技术为何会引发人们的焦虑?想要理解这一点,需要探讨“遗忘”之于今天的我们来说,究竟有何意义。今天推送给大家的文章,从个体记忆和社会记忆层面,分别论述了数字时代“记忆与遗忘”的内涵,探讨了“互联网是否加速了遗忘”。作者认为我们不必排斥数字记忆技术——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必然要面对当下的复杂难题,关键在于生活于其间的我们,会选择如何面对。

撰文 | 李岸东

01

Right To Be Forgotten

数字技术与“超忆症”焦虑

记忆力超群,听起来似乎是件好事。然而过于全面的记忆能力对自我建构和人际交往而言都是一场灾难。

英国Channel 4的纪录片《无法遗忘的男孩》

(The Boy Who Can’t Forget)

记录了这样一位拥有完全记忆

(total memory)

的超忆症患者。影片的主人公之一——46岁的吉尔可以清楚地记得自1980年2月以来的所有事情。

对吉尔来说,拥有惊人的记忆力是痛苦的:吉尔至今还可能为三十年前做过的一件错事而感到后悔,因为自己仍然清楚地记得关于这件事的所有细节。吉尔在白纸上密密麻麻地记录下自己每天干了什么,却从不会再看这些笔记,因为“我写下这些琐事不是为了记住它们,而是为了不让自己疯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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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遗忘的男孩》。

超忆症患者的经历说明,遗忘和记忆一样,都是人不可或缺的能力。身份认同和自我的建构离不开记忆,但同样也离不开遗忘。如果将记忆视作一种关于自我的自传性叙事,那么无法忘记过去的人便无法拥有自洽的身份认同,也难以将自己的记忆编排成一套有意义的关于“我”的故事。

社会交往同样依靠记忆与遗忘:记忆维系人与人的关系,遗忘则作为宽恕的力量抹去一些交际中不愉快的记忆。英剧《黑镜》第一季中,未来人类可以通过植入芯片随时回放眼球记录下的所有视觉影像。故事里多疑的丈夫在过去的影像片段中反复寻找妻子出轨的证据,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这类反乌托邦文艺作品中对未来人与技术关系的想象,恰恰体现出个人面对“全知全能”数字技术的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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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镜》中无法彼此谅解的夫妻。

对数字时代遗忘问题的关注体现出人们对“技术超忆症”的焦虑。数字技术不仅是一种交流技术,也是一种存储技术,在拓展交流的时空范围的同时,它也大大革新了信息存储与提取的方式。人们在网络世界中交流的同时也在“存档”这些交流的痕迹。作为“数字原住民”的新一代年轻人不经意间通过各种“数字痕迹”记录下了个人的生命历程。用户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就像如影随形的“影子档案”

(shadow archive)

,既展现出传播行为和档案化的汇流,又凭借数字技术海量的存储空间使得“记录一切”成为现实。

除了记录一切,数字档案的第二个特征是易追溯、可检索。谷歌、百度等搜索引擎可以轻易从浩如烟海的数据中抽取出有用的信息。查找资料不再需要去图书馆和档案馆,只用坐在电脑前输入几个关键词就行。从前,只有新闻媒体会花大力气深挖名人的“黑历史”;而现在,即使是普通人的过去也可以轻易被搜索、分享、转存。数字档案打破了机构与个体、公共与隐私的界限,每个人都在网络世界中无意地建立着自己的公开个人档案。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数字技术面前个体似乎“无力遗忘”——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超忆症”患者,在未来某个不经意的时刻被自己的过去“击中”。

02

Right To Memory

从记忆的道德责任到“档案狂热”

然而,互联网既可以是“记住一切”的超级大脑,也可以是“对抗遗忘”的技术手段。换一个视角来看,“难以遗忘”未必是坏事。

以色列学者Noam Tirosh撰文批评“数字遗忘权”概念,认为这种权利仅落脚于个人隐私,却忽视了集体层面“被记忆的需求”。以他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反其道而行之,提出了“记忆权”

(right to memory)

。正如桑塔亚那所言:“那些不能铭记过去的人注定要重蹈覆辙。”社会对遗忘的抗拒比对“难以遗忘”的恐慌来得更早,其背景是西方国家二战后对战争责任和历史记忆的反思。

二战结束后,西方国家兴起第二波“记忆潮”

(memory boom)

,对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殖民主义的反思与战后的民族苦难和创伤记忆联系起来,形成了新的“伤痕纪念文化”——20世纪的纪念碑不再是滑铁卢郊外睥睨南方的雄狮,不再是戴高乐广场中央金碧辉煌的凯旋门,而是越战阵亡将士纪念碑那切入大地的黑色伤疤,是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那一排排整齐而冰冷的混凝土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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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纪录片《越战纪念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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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图片来自维基百科)。

二战后的纪念文化不再纪念战争胜利,而是纪念战争的苦难和伤痛。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中指出,遗忘并不只是记忆逐渐消逝的过程,更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抑制能力”,与之相对的记忆则需要外力推动。在尼采看来,“记住”是困难的,需要强烈的意愿才能实现,而这种意愿则往往诉诸残酷的暴力和流血牺牲。

由此,战后的创伤记忆被民族国家建构成为一种道德责任,而遗忘则是“不道德”的。二战口述史的兴起、日本“慰安妇”问题的逐渐升温,以及我国在“数字遗忘权”提出的同一年设立的国家公祭日,都体现出战后时代、尤其是后冷战时代中“不忘历史”与道德责任和民族身份建构之间的紧密联系。

到了互联网时代,记忆的道德责任又汇入第三波“记忆潮”,进一步引出了技术赋权与“个人崛起”的讨论。法国哲学家德里达用“档案狂热”

(archive fever)

一词来概括互联网对记忆的影响。“档案”的筛选、储存、整理和公开原本都由机构组织把持,拥有档案就意味着拥有权力。

如今,网络这个庞大的存储和信息共享空间一方面削弱了档案机构的信息权力,使信息的获取和流通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给每个互联网用户提供了发声的平台。如前文所说,如今人们不断创造着关于自己生命故事的“数字档案”,这些档案的特点是去中心化、日常生活化:它们不再被保存在档案馆里,而是存储在云端,每个人都可以参与档案的建立和提取;它们也不仅仅记录国家大事,而是越来越反映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家人的一次出游、妻子的第一次生产、学校的毕业典礼、甚至家中宠物某个可爱的瞬间……各种常俗的场景都可以出现在社交媒体和视频分享网站,供所有用户浏览。

你的网上“黑历史”,可以被忘记吗? 无忧杂谈 第6张

《档案狂热》外文版书封

在这种互联互通、唾手可得的数字档案的影响下,记忆的道德责任开始转变为另一种“记忆的认同责任”。越来越多的群体和个人通过网络平台讲述自己的故事,面向公众诉说自身的身份认同。数字技术使个人的记忆能够被听到,推动了普通人对“建档”的热衷,并某种程度上激发了“被记住”的需要。公共记忆的建构在层出不穷的用户生产内容(UGC)中逐渐远离民族国家的宏大叙事,开始聚焦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纪录片《二十二》记录了中国在世“慰安妇”的晚年生活,导演镜头下的她们过着平凡而琐碎的生活——没有激烈的控诉,没有刻意的煽情,这种平淡的叙事方式,是一种从“大历史”到“小记忆”的回归。

你的网上“黑历史”,可以被忘记吗? 无忧杂谈 第7张

纪录片《二十二》。

从记忆的道德责任到“档案狂热”,鼓励用户分享、创作、参与的数字平台和数字文化使记忆在互联网中不但具有集体性,更具有连结性。这种连结性让更多元的个体记忆得以在公开渠道被呈现和保存,以人群的连结对抗了遗忘。在这个意义上的遗忘是消极的,记忆则成为一种义务。

03

Information Explosion

数字遗忘权背后最重要的问题

无关忘却与记忆

虽然超忆症焦虑和“档案狂热”对于遗忘的态度大相径庭,但这两种心态都认为数字技术让遗忘变得更加困难。然而,这种认知似乎与我们的生活经验相悖。我们总说“互联网只有七秒记忆”,曾经在网络上炒得热火朝天的明星绯闻或公共事件,可能几天后就不再有人讨论;一些行为不端的明星沉寂一段时间再出现时,大部分“吃瓜群众”已经不再记得他们曾经犯的错。微博热搜也许最能体现出互联网的“健忘”——它每分钟刷新一次的周期将信息更新和遗忘的速度加快到了以分钟计。

相较于数字技术对记忆的强化,普通个体似乎反而更能体会网络世界高速的遗忘,这是因为这两者所提到的“遗忘”并不是一回事。前者所强调的“难以遗忘”是一个比喻:网络数据的记录是“记忆”,与之对应的删除则是“遗忘”。这种“遗忘”的主体并不是人,而是网络存储空间。在这层比喻义之外,作为回忆主体的我们所感受到的“加速的遗忘”,才是“遗忘”的原本含义。

从个体层面上理解数字时代的遗忘,会发现“信息爆炸”正在挑战我们的记忆力:不是因为信息太少所以“忘记”,而是因为信息太多、更新太快所以“记不住”。在这样的“后稀缺文化”

(post-scarcity culture)

中,丰富反而意味着稀缺,因为有限的注意力无法处理海量的信息。面对数字技术的强大记录功能,人脑记忆显得无力而笨拙。

此外,遗忘的加速不仅因为“信息爆炸”,更是因为互联网超大容量的存档功能:所有指数级增长、飞速更新的信息,都能够被全部存储在服务器中。曾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写出《社会如何记忆》的著名英国学者保罗·康纳顿,在二十一世纪转而关注现代性与遗忘问题。他认为因信息过剩而导致的遗忘本来只发生在知识丰富的阶层,但随着大规模的档案化和信息技术的革新,如今这类遗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被存储意味着无妨被忘记”,互联网强大的存储和搜索能力让健忘的人类有恃无恐。

你的网上“黑历史”,可以被忘记吗? 无忧杂谈 第8张

《社会如何记忆》,保罗·康纳顿 著,纳日碧力戈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数字技术对遗忘的抗拒和个体遗忘的加速是相辅相成的,正是因为有了“记住一切”的互联网,才会有“敢于遗忘”的个人。从历史的长河溯流而上,外部记忆技术的发展总是伴随着个体遗忘的不断加速。

在古罗马,记忆专家们创造了各种精巧高效的记忆术

(mnemonic)

,试图在缺少外部记录手段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人脑记忆这种最原始的记忆技术。书写文字发明后,随着甲骨、青铜、纸张等记忆技术的相继出现,信息存储对人脑的依赖有所下降,但“好记性”仍然是一门重要的技艺。史景迁在《利玛窦的记忆宫殿》中提到,传教士利玛窦就是依靠其惊人的记忆力引起了明朝士大夫阶层的注意,并写作了介绍西方记忆术的《西国记法》。

每一次记忆技术的革新都带来了记忆的进一步外部化和档案数量的不断膨胀。只要将数字技术看做是记忆技术发展中的一环,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互联网在对抗遗忘的同时,也加速了个体的遗忘。换句话说,对待数字时代遗忘的加速,大可不必视之为洪水猛兽;这只是技术发展过程中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所有外化的、物质化的记忆形式,实际上都是一种“可被记忆”的潜在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记忆技术的互联网在本质上和之前的手抄稿、印刷纸、录像带并没有什么不同。新技术的普及推广总会引发恐慌,从“吸魂照相术”到“电子海洛因”都是如此。

不过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接纳技术并不代表不去思考 “数字遗忘权”背后的担忧和焦虑。数字技术将日常交往和档案存储两个过程融合后,带来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当所有琐事都成为可追溯的档案,当记忆的外化发展到无所不包,作为“遗忘动物”的人应该如何生活?归根到底,数字时代的遗忘不仅是一个有关记忆或忘却的问题,更是关于我们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数字遗忘权”是对这个问题的一种回答,但正如欧洲法院最近的裁决那样,与之相关的追问还将继续。

作者:李岸东

编辑:榕小崧 李永博

校对:薛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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