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资讯 > 无忧杂谈

网课直播,著作权属谁

网络7年前 (2019-12-01)无忧杂谈1378

作者:张陈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游戏直播、赛事直播、企业直播、带货直播……形式多样的“直播”正在浸润大众的生活。近年来,网络授课、直播课堂蔚然成风,互联网教育产业随之兴起。有的家长为孩子购买了线上课程,孩子在家打开电脑就可以通过平台接收老师的直播授课,有的还可以和老师互动。网络直播授课,丰富了教学形式,提高了孩子们的学习兴趣。不过,这一新兴事物可能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网课直播相关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法问题

互联网授课有不同类型。第一种类型,教师个人可以把自己录制的授课视频上传网站传播。借助互联网平台,讲、录、传一人即可完成。第二种类型,网课由多个主体协作完成,我国现有的网课直播多采用这种类型。网课组织者是教育行业或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他们有制片人负责拟定教学内容,有专门团队摄制播放课程、宣传销售网课,授课老师和网课组织者签订授课协议。在直播授课过程中,可能产生一系列著作权法上的权利。例如,授课老师在讲课时即兴发挥、进行创作的,可能形成口述作品,享有著作权。有的课程课件已经固定,授课老师只是用说唱等活泼的形式来“照本宣科”,这时其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者,享有邻接权。

当前,“盗录”“盗播”“盗卖”网课的现象比较多见。将授课过程摄制下来进行直播或者录播,由此形成的“连续画面”是否构成电影作品?这一问题目前仍在讨论中。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设置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如果摄制者只是驾着一台摄像机对准授课老师,其他什么也不做,完全“忠实”地记录或播送老师授课的实况,那这一连续画面可能缺乏“电影作品”所要求的那种“独创性”,不能构成电影作品。

那么,由此录制而成的网课视频能否构成录像制品呢?类似的问题在赛事直播或戏剧直播中也曾被讨论过。对于一些简单的赛事或表演,例如拳击比赛或室内独角戏,如果摄影师什么也不做,只把摄像机正对着赛场或剧场进行机械录制,独创性为零,那么可能很难构成录音录像制品。相反,如果网课组织者提供教案、课件,还在教学画面中添加一些动画效果,通过画面内容的拣选、编排、剪辑体现一定的独创性,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这类连续画面可以认定为录音录像制品。如果体现出电影作品所通常要求的那种独创性,甚至可以认定为类电作品。如果是直播授课,载有授课画面的信号可能成为广播组织者权的客体。网络平台或者其他传播者要播送授课视频的,应当取得权利人的授权,支付许可费。

此外,盗播等行为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当著作权法上的权属划定有疑义时,目前的司法实践倾向于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来对盗播进行规制。这样的路径是否合理?笔者认为,此种路径在一定时期内从侧面保护了权利人,但反不正当竞争法毕竟属于公法范畴。如果能捋顺著作权法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体系内对网课权利人提供较为完备的保护,将更能促进产权划定和交易效率,更加符合法的安定性和确定性要求,论证逻辑也更加合理。

直播课程的侵权风险

直播授课可能产生侵权纠纷。例如,教师在授课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也未支付报酬的,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为了活泼授课形式在授课中穿插歌舞表演的片段却未经授权的,可能侵犯他人的邻接权。授课的内容或形式不当,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其他民事权利。这里产生一个问题:谁是侵权的责任人,是教师本人还是网络平台?如果网课组织者与教师签订格式条款的免责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如何使用集体管理制度来加以规制或安排?

上文列举网络授课的第一种情形,由教师自己借助视频网站完成授课、录制、传播的,平台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是通常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教师个人将其授课上传网络平台的,后者可以透过避风港规则来免于侵权责任。但网络授课的第二种情形下,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前提可能受到限制。如果互联网教育经营者在网课的制作和传播上起主导作用,且利用自己的网络平台授课,那么其地位有别于通常意义上技术中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此时不适用避风港规则。为了避免“批量侵权”的高风险,网课经营者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

如果平台主导,和授课教师签署事先拟定的合同,约定凡授课内容侵犯第三人权利的由授课教师承担责任而平台一律免责,这一条款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授课教师和平台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平台和众多授课教师之间的合同,事先拟就且多次使用的,构成民法上的一般交易条款,或称格式合同。这类合同的某些条款倘若合法性堪舆而涉诉的,法官应当对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予以判定。相应的,如果平台和授课教师签署协议,规定网络授课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一律归平台所有,授课教师只领取报酬,倘若涉诉,法官也应当对此类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判定。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前者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的一大特征是其不可转让性,这一点和著作财产权相区别。因此,格式条款一揽子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可以由司法机关判定无效。

有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直播授课过程中主播行为侵权的,平台和主播之间的责任分配,类似滴滴平台与滴滴司机之间的关系。这涉及非常复杂的问题,即直播平台和授课主播之间、滴滴平台和滴滴司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应以人身依附性为标准判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其一看劳动者是否要服从用工者的指令,其二看劳动者是否在时空上嵌入到用工者的体系之内。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1日07版)

如您发现有部分资讯内容不显示,请直接复制链接选择浏览器打开。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上海的冬天下雪了

上海的冬天下雪了

一直说要下雪,上海终于迎来了大雪纷飞的日子,10年前上海很少下雪。所以说到下雪都是天方夜谭。但是下雪了一定要买双橡胶雨鞋,我感觉不会弄湿平常的运动鞋什么的。在网上搜索了一番,发现某宝的雨鞋品种繁多,不…

无忧岛网正在进行改版,请网友积极在评论区留言

   您的建议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最近无忧岛网正在申请广告联盟,大家也知道开网站也是需要支出费用的,无忧岛网目前网站的内容结构分为两种,一种内容信息是转载相关网站内容。另外一种相信大伙…

无忧岛网关于昨日无法访问的原因

无忧岛网一直致力于服务大众网民,由于近日程序升级导致数据库一时损坏,好在昨日有好心人指点及时修复了数据库,并且恢复了正常访问。…

无忧岛从6月17日起正式启用新LOGO

无忧岛从6月17日起正式启用新LOGO

           无忧岛这次更换logo是为了给大家一个赞新的面貌,迎接每一个前来无忧岛网的网友。 这次的卡通风格设计也是为了…

无忧岛网提供两种浏览方式

无忧岛网提供两种浏览方式

为了给网友带来更好的浏览体验,本站特设两种访问方式!!!为了用户提供更好的资讯推荐体验,本站已经启用图文版推荐 新版如下图,图片内容可能已过时效,请以实时推荐的内容为准 下图为20…

一起来谈谈开网站赚钱的经历吧

大家好!我是无忧岛网站长。相信经常上我们网站的朋友已经可以记住网站域名了吧。另外重申我们无忧岛网和无忧岛蛋糕没有任何关系!我注册无忧岛的年份比那家蛋糕店早,而且对方是佛山注册的公司,对于蛋糕店的味道也…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无忧岛网 欢迎分享我们的网站内容(如何分享,里面有说明)

感谢大家的支持  本站微信分享方式:点击网站微信图标后(您如果使用PC访问或是平板电脑的话 )可以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分享本站网址至微信朋友圈以及您的亲朋好友。…

怎样才能更好地利用网站统计数据来运营自己的网站

        我之前也写过一些建站的文章,但由于去年年底空间商服务器硬盘损坏基本上丢失了几万篇文章,随后我索性不要恢复旧数据了重新开一个新站吧!!如果您是第一…

想开网站的朋友看过来~最近美国主机,日本主机打折啦·~~~

详情链接请点击这里或访问https://www.helloyifan.com/2018/07/39/  免备案主机,空间加域名只要100出头点,(日本主机) 域名也是国外…

单页赚钱之暴利产品寻找调研到上线的操作流程

 销售单页是一个操作暴利产品最简单,风险最低的方法!通过操作暴利产品销售单页一年可以轻松赚进十几万,都是很正常的事情。特别是一些做网络营销的大师,可以通过销售单页在短时间内就创造上百万的销售…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