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递潜规则”究竟是人性化还是不负责?
律师:与用户协商投递,发生快递丢失则由收件人自行承担
“您好,您的快递已经被消防栓签收,请及时查收!”收到这类短信时,您别以为这是智能楼宇系统的新科技功能,其实这是时下普遍的一种快递投递签收方式。
临近年末,各个电商平台开始了大规模的打折促销活动,消费者过足了“剁手瘾”的同时,快递行业也迎来了一年中收发量最繁忙的时刻。近来,有不少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很多快递都被自家楼道的公共设施给“签收”了。
对此,消费者态度不一,快递公司则称有苦难言。一旦发生快递丢失或损坏,责任又该算谁的?消费者又该找谁举证维权呢?
□本报实习记者 贾淘文
“被签收”有人方便有人忧
快递“被签收”的情况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态度却不尽相同。
办公室白领苏小姐对记者说:“贵重物品或者必须要亲自签收的快递,我都是寄到单位的收发室,这样比较稳妥。邮寄到家的快递,都是一些生活用品,价值不高,放在楼道里丢了也无所谓,现在人素质都高,也没发生过‘丢件’的事情。”
不过,有些消费者对于快递放楼道也表示担忧。
消费者廖先生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刚搬家的时候,我收到了一个快递员的短信,内容是‘您的快递已经被白门签收’,我当时还以为‘白门’是热心的邻居,结果和邻居打听了,才知道,‘白门’就是楼梯间的白色防火门。”
居住在老旧小区的李先生对于快递“被签收”也表示担忧。“你看楼道里满墙的小广告,就知道每天有多少‘外人’进出小区,快递放楼道难免被‘顺手牵羊’,而且快递单上详细的个人信息直接暴露,真的很不安全。”
无奈的行业“潜规则”
记者向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了解情况发现,快递“被签收”的现象,在行业中已经属于一种“潜规则”。某快递公司投递员向记者介绍:“在投递过程中,如果收件方家中无人,我们会第一时间和收件人进行电话联系,在得到收件人允许的情况下,会把快递按照约定好的位置妥善放置,等待业主查收。一般在没有贵重物品及易碎物品的情况下,大多数收件人都会同意将快递放在楼道的公共设施里。”
12月13日,记者致电某快递客服了解到,每逢“电商节”期间,快递的收发量都会成倍增长,时间紧迫,派件量大,快递员的工作压力也会加大。由于派件工作是按照分区分批的规则进行派送,因此不可能保证派件时,收件人都刚好在家。现在很多小区没有快递代收点和自助快递柜,更改派送时间,不仅会影响快递员的派件进度,还会延长收件人的快递时效,所以快递“被签收”也是无奈之举。当然,如果消费者确实需要亲自签收,可以在快递员派件电话沟通时,明确约定好改送时间。
“确认签收”卖家不负责
从事女装电商销售多年的王磊在接受消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在买家没有签收的情况下,发生快递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是由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在交易平台的记录上显示‘买家已签收’的话,快递发生丢失或损毁的就要由买家和快递方负责了。因为交易记录已经显示买家签收,就表示了买家认可快递内的物品完好,卖家的责任就完成了。”
“不过,如果发生快递‘被签收’后导致的丢失及损坏,消费者也可以积极申诉。首先,不要点击‘确认收货’,并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并与卖家取得联系,买卖双方积极和快递方进行交涉,一般情况下,都会得到妥善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将相关证据提交给邮政业务消费者申诉区进行维权。不过,贵重物品、易碎物品,还是要尽量当面签收,避免因证据缺乏,而产生投递双方的‘扯皮’,影响消费者的网购体验。”王磊介绍说。
“协商投递”后果由收件人承担
快递员与收件方进行电话沟通后,经双方达成一致,同意“被签收”以后,发生快递丢失,快递公司是否需要负责呢?
北京柏舟律师事务所孙发耀律师在接受消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投递形式应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三种形式。当快递员与收件方电话沟通协商一致时即属于‘与用户协商投递’的范畴,此时快递员只要能按照与收件人协商沟通的内容进行投递即视为合格履行了投递服务的义务,在此种情形下发生快递丢失的风险由收件人自行承担,快递公司无需负责。”
“但是,如果收件方没有当面签收,快递员也没有与收件方沟通协商或没有协商一致时,发生快件‘被收件’此时快递公司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这种情况属于快递公司的不规范服务行为。”孙发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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