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暴雨当天一辆奔驰轿车堵住地下车库出口,导致多辆汽车无法及时开出被淹的视频在网络流传。
7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了事发的郑州市绿洲银郡小区。事发时,排在奔驰车后的宝马车主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当天奔驰车主没有让出地库出口,并且在物业通知挪车的情况下还拒不挪车,导致后面多辆汽车被淹,损失巨大。他已经在联系律师,着手起诉。
堵在地库出口的黑色奔驰车 网络视频截图
郑州暴雨之中
奔驰车主将车停在地库出口致多辆车遭淹
刘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7月20日傍晚,暴雨带来大量积水涌入小区地库。业主去地库挪车时,发现地库出口斜坡上停着一辆奔驰,导致后面的车辆无法开出。几位业主通过物业去通知奔驰车主,半个小时后,奔驰车主才赶到地库出口。在几位车主焦急等待的情况下,这位奔驰车主仅仅将汽车向前挪动了几米就停下。
由于地库出口被堵,奔驰车后面多辆排队出库的车辆都被淹了。刘先生说,奔驰车主曾表示自己的车底盘低,院子里的积水也不少,车子开到院子里停下也会被淹,所以就将车停在斜坡上。他的行为造成了很大损失,目前,刘先生已经找到律师准备起诉奔驰车主。
小区业主正在将地库被泡车拉出
该小区的业主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目睹当天事情的经过。7月20日当天郑州暴雨,雨水涌入地库的时候,大家都去地库挪车,物业公司也在业主群通知大家挪车。这个时候地库已经进了很多水,小区车主紧急挪车慌作一团,地面的车辆将地库入口堵上。但最重要的地库出口却被奔驰车堵着。当时,后面还排了一辆宝马,宝马后面排了一辆大众,地库里面还有英菲尼迪等25辆汽车。张先生说,当时来挪车的车主都在下面排队出库,但是奔驰车主迟迟不来,物业保安队长找了半个多小时奔驰车主才下楼。这位车主到现场后表示,自己的车比较昂贵,底盘低,开出去会被院子里的积水泡到。后面的车主曾向这位车主表示,“您的车贵,我的车也不便宜”。车主们争执之下,奔驰汽车才向前开了几米,但还是堵着地库。地库的水位不断上涨,后面几位车主看奔驰堵着,就放弃了挪车。
“这个时候最有救的就是奔驰后面的宝马和大众。一旦奔驰车让路,还是有希望开出来的。”
地库出口,物业人员正在抽水清淤
张先生表示,奔驰车是S350,排在第二位的车是宝马740。当时宝马和大众车主曾向奔驰车主表示,他可以先让路他们把车开上去,然后奔驰车再停回来,可是双方还是没有谈妥。
7月29日下午,小区业主赵女士正在找拖车公司将自己在地库里被泡的车辆拖出。几位业主在小区里议论起此事都气愤不已。红星新闻记者按照小区居民的指示来到奔驰车主赵先生家,多次敲赵先生家门,但是迟迟不见有人开门。
有居民表示,事发后第三天赵先生来开走了自己的奔驰,其他业主才把车辆拖出。当时许多业主与赵先生发生了争执,后来赵先生就不在这里住了。电话也联系不到。
地库的泡水车
奔驰车主是否应担责?
律师称需对其行为失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奔驰车主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浙江天册(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岩律师分析认为,第一,这个车主不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包括:(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李岩认为,本次事件中的奔驰车主经多人提醒,且长时间未予移动车辆,采取的措施已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巨大损失,属于避险不当行为,在本次事件中不构成紧急避险。第二,奔驰车主需要对其行为失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车主因为属于因先行行为(车库出口停车)引起民事义务(及时驶离),但经多方联系、沟通均未能驶离,其对于未能驶出产生后续车辆损害的结果有一定预见,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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