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二度创作”不能“拆条搬运”

转载 沈彬  2021-10-26 20:26:13  阅读 56493 次 评论 0 条
 

时下,短视频成为无数人手机上的“快餐”,特别是“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解说类短视频,因为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引发了不少争议。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论坛“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创新”分论坛上,来自版权管理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著作权人代表等,深入探讨了短视频版权保护面临的难题和应对之策。

“浓缩的才是精华”,但是把别人的影视作品给浓缩了,为自己赚流量,这算不算侵权?有影视创作人员认为,一些短视频博主在搞剽窃,把他人劳动成果轻松剪辑一下,就能赚钱。此外,长视频平台花高价购买了影视剧的版权,短视频平台却可以通过UGC(用户生成内容)绕开版权要求,“截和”流量,这也造成了短视频和长视频平台之间的矛盾。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视频作品的“授权使用”基本原则,但是,《著作权法》第22条也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而且,一些基于原作品的“二度创作”,包括梳理故事线、解析故事背景,本身凝结了作者的创造性智慧,生成了新的著作权。

但是,“二度创作”“合理使用”不是洗白盗播,更不是盗版的遮羞布,也不应该影响到原著作权的行使,否则就是喧宾夺主、鸠占鹊巢。司法判决中评定“二创”作品的侵权问题,以“实质性替代”为判定标准,“二创”作品不能影响到原创作品的版权利益。

短视频的侵权争议,其实是互联网+传播下的新型法律纠纷,也需要形成公认的行业规范,明确“二度创作”边界,既要保护影视剧作品的原创,也要给合法的“二度创作”留下空间。短视频平台须明确对“拆条搬运”说不,通过流量倾斜等方式,倒逼“二创作者”投入更多精力在创造性的作品中。另一方面,著作权人也可以向部分博主开放素材版权,鼓励其合法创作,为优秀作品“带货”“种草”,实现短、长视频之间生态互利,共生共赢。(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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