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字能反悔吗

原创 网络  2017-12-03 16:10:08  阅读 1319 次 评论 0 条

  李奇的父亲生前是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留下几大本邮票册。李奇对邮票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一直想把它们处理掉。

  一天,李奇的同事赵毅来他家玩,无意中在书柜顶上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册。

  赵毅是个集邮爱好者,平时对邮票特别上心。他捧着这几本邮票册,爱不释手地欣赏了很久,心里竟“怦怦怦”如小鹿乱跳。

  李奇见状,不由对赵毅摇头叹气道:“也不是好东西,堆在家里占地方。”

  赵毅闻言,心中便多了一个念头,他说:“兄弟,你看这样行吗?我出5000元,买下这几本邮票,也算是帮你解决困难吧!”

  李奇万万没想到:这几本邮票居然还能卖5000元。于是,他立刻爽快地答应了。

  赵毅呢,是个有心人。他怕今后双方产生什么纠葛,便立下字据,一式两份,最后和李奇分别在字据上签名画押。

  这事过去了好几年。有一天,李奇父亲生前的老战友来李奇家探望。

  在聊天时,两人聊到李奇父亲的那几本邮票册。老战友告诉李奇,那批邮票中,有5张纪念新中国成立的主题邮票,相当珍贵,现在市面上每张已经炒到5000元了。

  李奇对邮票是一无所知,可他知道人民币呀。事后他赶紧去打听,果然不假,他那几本邮票册值大价钱了。

  这时,又有人告诉李奇,说赵毅正在四处寻找邮票买主,打算大赚一笔。

  李奇这才知道:当初自己卖邮票是吃了个大亏。他为自己的糊涂行为后悔不已。

  李奇想了好久,最终还是去找赵毅,一见面就说:“好你个赵毅,早看出我的邮票价值不菲,竟然昧着良心坑我,哼,这买卖我不干了,这是5000块,退给你,赶紧把邮票还给我!”

  赵毅听了这番话,也干脆撕破了脸皮,没好气儿地说:“这买卖,可是‘周瑜打黄盖—你情我愿’的,你收了我的钱,这邮票就是我的了。再说,你白纸黑字都签了字,难道还能反悔?”

  这句话就是一记闷拳,打得李奇当时就没了声音。是呀,白纸黑字,签了字就不能反悔,这道理李奇还是懂的。

  李奇回到家,越想越来气,在客厅里抽烟转圈圈。

  妻子看了不忍,就说:“老公,咱不懂法律,自己着急也没用,明天咱去找律师咨询咨询,让他们分析分析,那些邮票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李奇眼下也想不出好办法,也只有这么办了,便点点头。

  第二天一大早,李奇夫妻俩就来到了律师事务所。他们把如何卖邮票,如何发现自己被坑了,想取消这笔交易的事原原本本地向律师说了一遍。最后,他们还拿出了签了字的字据。

  律师耐心地听完夫妻俩的描述,又问了李奇几个邮票方面的问题,最后拍拍李奇的肩膀,说:“别着急,我看啊,这邮票能要回来。”

  之后,律师又给李奇夫妻介绍了很多相关法律知识。李奇这才觉得宽慰不少,并决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实果然如此,法院后来在开庭审理这一民事案件时,认为李奇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赵毅在知道此邮票的价值后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认定李奇和赵毅签订的买卖字据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

  在法庭上,李奇再次明确要求行使撤销权。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并宣判:李奇退还赵毅人民币5000元,赵毅则必须将几本邮票册悉数退还给李奇。

  律师点评:

  《签了字能反悔吗》故事主要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即合同可撤销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故事中李奇不懂集邮行情,主观上不知父亲去世后留下的邮票册实际价值。而购买者赵毅是集邮内行,他明知李奇手中邮票册价值不菲,却以超低价格促成交易。如此两者对比及邮票册价值与交易价值差值甚大,这笔交易显然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情节之嫌,故法院认定可撤销是有法可依的。

  律师特别告知:一般说,法院办理此类案件较为严格,受损害方需要承担主要举证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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