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乐天 来源:《大科技·百科新说》
要做到权力制衡,最重要的不是民主,而是“共和”。共和制是这个世界上最普遍的制度,不论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还是宗教神权国家,很多国家都实行共和制度,有些君主王国实行的也是“虚君共和”制度。共和制度最能实现对政府的监督和制衡,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
那么,什么是共和制度?它跟民主的联系与区别又是什么?为了能够全面了解共和的本质,让我们从200多年前的法国、英国、美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说起。
法国:缺乏监督的民主也是暴政
法国大革命是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一次大革命,它对民主、自由思想的启蒙至今仍在影响着人类。然而,法国大革命也是一场极为狂暴的大革命。在革命斗争最激烈的1791-1794年,3年间被送上断头台的法国人高达六七万,在高峰期,仅巴黎一地,被送上断头台的人平均每周达196人,杀人最多时每天达50人。在这血腥时期,仅巴黎著名的职业刽子手夏尔·桑松一人,就马不停蹄地砍死了3000多人。
这么残忍、血腥的大屠杀是以什么名义进行的呢?是以人民的名义。法国大革命是一场人民起来对抗君主专制的暴力革命,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奋起攻打巴士底狱,君王路易十六在法国的统治彻底崩溃。
然而,暴烈的革命一旦开始,就停不下来了。革命者以人民的名义,把路易十六、旧式贵族、教士、叛乱分子一一送上断头台。接着革命的风暴刮到了革命队伍内部,人民开始杀戮人民了,攻占巴士底狱的发动者德穆兰被杀,革命领袖丹东、罗兰夫人等一个个相继被杀,最后,连大革命时期最重要的革命领袖罗伯斯庇尔也被推上断头台。
在这种不受约束的人民主权的威胁之下,没有人可以幸免,只要与多数者(或当政者)持有不同意见,就是人民的敌人,随时可能惨遭屠杀。在那个酷烈的革命时期,巴黎的断头台似乎格外的忙碌,每天都有被革命法庭宣判死刑的反(敏感)革命叛国者被送上断头台。革命法庭只要一经宣判就不得上诉,被告失去了一切权利,像一只羔羊一样任人宰割。
人民大众一旦被动员起来,冲上**舞台,就再也停不下来了。由于“人民”是道德的化身,人民意志等于道德良心,等于正义,人民专制就是顺理成章。结果就演变成这样一个结论:群众说什么是什么,群众要怎么干,那就随他去。
一天,一群市民在大街上撞见罗伯斯庇尔,他们觉得革命中“流的几滴血没有把人民的脸蛋染红”,吵吵嚷嚷为了建立新道德社会要继续革命,继续杀人。罗伯斯庇尔劝阻他们,要他们遵守法律。
“法律是什么?”市民们问。
“法律就是人民的意志。”罗伯斯庇尔回答说。
“我们就是人民,我们不要什么法律,所以我们的这种意志就是法律。”市民回答说。
当丹东以“乱党”“叛国”的罪名被送上断头台,本来有机会逃走的丹东在断头台上对刽子手大声吼道:“把我的头拿去给人民看吧,他是值得一看的!”
然而,人民看得太多了!很多年以后,法国一位思想家深有感触的指出:人们所拥有的感觉是如此迟钝,以至于对这样的场面最后见怪不怪,不以为然了。那时候,母亲带着他们的孩子去看刽子手行刑,就像今天他们带孩子去看木偶戏一样。
英国:要的就是妥协与制衡
人类的政治行为和决策,无论多么高尚、多么有价值,若没有适当的制度制约,跨越了其应有的边界,都会走向其反面,带来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
因此,对权力进行制约就成了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这种权力制衡的方法就是共和:当冲突各方针锋相对时,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不是互相恶斗,而是互相协商、彼此妥协,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从而达到和平的目的。
“共和”一词最早出现于西周,据《史记·周本纪》记载:西周厉王暴虐无道、骄横放纵。公元前841年,百姓造反,厉王逃跑,后由召公、周公二相共同执政,故号“共和”。这里的“共和”已经反映出分享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共)、共同协商(和)的古老理想了。共和的理想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德政、仁政、王道有相通之处。
在西方,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有共和制度的出现,那是古典共和时期。现代共和实行得最早、最成功的是英国。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一个王国为何率先走上了共和之路?这里的奥秘就在于,英国人遇到君王的恶政时,不是起义推翻国王,用“彼可取而代之”的激进方式改造社会,而是与国王谈判、妥协,通过渐进、稳健的社会改革,推进社会的进步。
让我们来看看英国逐步走向共和的历史。在13世纪初,英国各种社会危机不断爆发,社会矛盾激化。1215年,一些大贵族以英国国王约翰未能保护封臣和王国的利益为由,联合社会其他力量发动大规模叛乱并取得了胜利。然而胜利之后的贵族们并没有废掉国王另立新君,而是一起跑到伦敦,逼着国王签署了他们起草的一个文件,这就是后世著名的《大宪章》。
那时候欧洲还没有印刷术,《大宪章》就写在羊皮纸上,总共没有多少字。国王约翰展开那卷羊皮纸,大概浏览了一下,只见上面写着:“国王在没有征得贵族同意时,不可随意收取赋税,也不能任意向臣民勒索财款……不经本国法律的审判,国王不得将任何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施加任何刑罚折磨……”还有许多鸡毛蒜皮的“不得这样、不得那样”。最后一条写着:“假如国王违背诺言,贵族有权拿起武器驱除暴君,全国人民都应站在起义者这一边。”
这对英国国王约翰来说,是一种失败,一种独裁式王权的失败。更丢人的是,这还是在“下属”——各路诸侯起兵声讨下被迫签订的。约翰这个气呀!就在贵族离开伦敦各自返回封地之后,约翰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随后英国即陷入内战。内战正酣时,约翰病死了。《大宪章》几经删改后,终于成为英国永久的法律条文。《大宪章》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了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君主与人民要互相尊重对方的权利,但谁也不准“越位”,以避免社会陷入一种急剧动乱。国王还在那儿,没有被罢黜,更没有被推上断头台,但国王的权力被限制,再也不能为所欲为了。
当然,这条共和之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到了17世纪,由于英国国王不愿让议会碍手碍脚,经常和议会发生较大规模的摩擦。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反复冲突,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才最终得以确立,成功地实现了君主制与宪政的调和,避免了法国式大革命的代价。有了良好稳定的政治制度,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发端,奠定了其执世界牛耳长达百年的基础。
“共和”之路并不平坦
在美国历史上,也曾有过多次宪政危机,其中最著名的一次就是“水门事件”。
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和50年代美苏冷战以来,美国行政部门的权力急剧膨胀,致使国家权力不断向总统集中。到了尼克松执政期间,他大权独揽、专横跋扈,被人形容为“帝王总统”。
1972年总统大选,尼克松作为共和党候选人,为了连任成功,竟然派了5个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 qie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
在随后对这一案件的深入调查中,尼克松政府里的许多人被陆续揭发出来,并直接涉及尼克松本人,从而引发了严重的宪法危机。尼克松为了罢免要求他交出证据的特别检察官,迫使拒绝解除特别检察官职务的司法部长辞职,司法次长继任司法部长后,又因为拒绝罢免这位特别检察官而辞职,最后司法部的三号人物才答应罢免特别检察官。尼克松更动员FBI封锁特别检察官及司法部长、次长的办公室,宣布废除特别联邦检察局,把此案的调查权收回司法部。
这种现象引起了国会、新闻媒体和各界有识之士的不安和警觉。新闻媒体对“水门事件”的揭露,给立法、司法部门制衡总统和白宫幕僚的权势提供了千载良机。于是,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联合起来,运用宪法遏制了尼克松日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使“帝王总统”一蹶不振。
“水门事件”虽然以美国宪政的胜利告终,但足以表明,对权力这头怪兽如果稍不留意,它就会疯狂吞噬社会。因此,为了保卫自由与权利,就要全力实行共和制度,把权力制约住。一位智者曾说过:“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也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权力的约束,实现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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