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大道中段有一个路口,这个地方因配套工程需要,好好的公路挖出了深深的大坑,挖坑的地方用可移动木板拦了起来,给人行车往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这天下午一点左右,大道上往来车辆不多,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驾驶着一辆摩托车飞驰而来。只听见“哐当”一声响,那辆摩托车撞歪了坑前挡着的一块木板,车子在惯性的作用下斜向蹿出去,“砰”的一声猛撞在弯道的隔离栏上。车子倒地,人飞了出去,硬生生摔在混凝土隔离栏边角上,霎时鲜血喷溅,人当即气绝身亡。
事故发生以后,有目击者马上打手机报了案。交警赶到现场,立即着手调查处理。很快案情弄清了。死者是城捷快递公司送货员张猛,执行送货任务时因撞上围路施工的一块拦板引发了事故。经法医检验,张猛体内留存的酒精浓度很高,属于醉酒驾驶。这样,这起交通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就变得复杂起来。
张猛的妻子麦英哭哭啼啼地说:“张猛是独生子,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家在农村,除了最低农村保障金外,没有其他收入。平时生活就靠张猛补济,我因照顾孩子没有工作,一家人的顶梁柱突然倒下,这如何是好?”
处理事故的交警看到这样情况,也非常同情,于是,就积极为她查找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即那家在公路上施工的工程公司。然而负责接待的分队长很是理直气壮,他毫无余地地说:“我们在此施工作业,都是手续齐全规范操作的,不存在不当之处。因此不可能对这起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又针对本起事故的客观情况,进行了仔细认真的分析,最后作出责任认定:“张猛醉酒驾车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因,而工程公司在施工时虽然手续完备措施得当,但有路口录像和证人指证,最前面的那块可移动木板已经脱开移位,冒出路中将近60公分,导致了张猛摩托车碰擦,属管理疏忽,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最终,工程公司由于可移动木板冒出去60公分,而承担30%的事故责任。
麦英拿到了赔偿款回了趟老家,表妹珍珍听麦英如此这般一说,就告诉她老家最近发生的另外一件事。有一老乡因在单位上班时打盹,在高处掉下来被认定工伤,赔了不少钱。珍珍见过世面,她觉得麦英应向张猛的工作单位讨个说法,张猛无论有多大过错,但他毕竟是在为公司工作中出的事故,理当认定工伤。
事情闹到城捷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的老总虽然表示出相当的同情,但他说道:“公司下达给张猛的快递任务是在上半天,他没有按时完成。中午喝酒后自行决定再去送货,因醉酒驾驶出的事,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至多从人情道义出发,适当给一点抚恤金。” 麦英不能接受,于是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麦英诉讼之后,庭审中出现的局面让她和珍珍感到吃惊。法官明确告知麦英和珍珍:本案可能面临败诉结果,理由是尽管张猛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当中出的事故,但问题是按照有关法律条文,“醉酒”却是在工伤事故之外的范畴。
最终,麦英她们知难而退,法院通过调解,城捷快递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麦英3万元。
律师点评: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这些条件《快递员之死》中张猛都是符合的,但为什么他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呢?我们要从工伤的几种“除外”情况分析。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导致死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都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而张猛的“醉酒”恰恰就是除外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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