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贩子大勇在养猪户维旺家收购生猪,看中一头重约200斤的猪,谈好了价格。原本等猪上车后就可以付钱了,可谁知那猪突然来了脾气,任凭众人吆喝拉扯,它就是不愿就范,而且火气越来越大,竟发疯似的冲向看热闹的村民阿尹,一头把他撞倒在地。
也真是不巧,阿尹倒地时,后脑壳撞到一块坚硬的石头上,顿时鲜血直流,人就昏死过去。村民们一看不好,赶紧跑到阿尹家报信。
阿尹的老婆大兰心急火燎地赶到现场,发现丈夫躺在血泊里,已经不省人事了,她急忙拨打了120。经医生诊断,阿尹的颅内严重受损,大兰立刻回家凑了五千元钱,来到了医院。
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阿尹终于苏醒过来了。大兰轻声问道:“老头子,是维旺家的猪把你撞成这样的?”
阿尹点点头,大兰听了,气恼地说:“他家养的猪撞伤了人,应该负责任,怎么不见他们人影,我找他算账去!”
大兰一路小跑,找到了维旺,说明来意后,要求给个说法。维旺皱着眉头说:“这猪原先是我家的不假,但这猪当时已经卖给猪贩子大勇了,这个猪也就是他的了。他的猪撞伤了人,这责任就应该他负。”大兰一听,觉得也在理,就向维旺要了猪贩子大勇的住址,又匆匆赶到大勇的家。
大勇听完来意后,很是不屑,还煞有介事地给大兰上起课来:“大妈,不懂法可不行啊,这猪是我买下了不假,可这猪当时还没有被装上车,也没有付过钱。按照行规,猪装上车以后付了钱,买卖双方才算正式成交。你说说看,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大兰听了,当时就跳了起来:“我不管,我去找律师讨说法去,我家老头子的伤总得有人负责吧!”
大兰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写了一纸诉状,将维旺和大勇一起告上了法庭。
不久,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最后判决,由大勇和维旺共同赔偿受害人阿尹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两家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律师点评:
这则故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是:生猪作为商品,在交易过程中应怎样确认归属;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哪一方应负责任。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动物作为一种商品时,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除了另有约定之外,原则上从财产交付起转移。
故事中,生猪伤人事件正巧发生在买卖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之后的交易进程中,除了双方均有一定疏忽外,生猪的权属也正在过渡之中,确实很难明确。所以,对阿尹的伤害责任应由两家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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