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现在买房真是不容易,张强自己工作后攒了十万元,父母又凑了十万元,还向银行贷款了二十万,一共四十万,终于买下了这所干净明亮的三居室。领到新房钥匙那一天,张强带着父母和小丽上上下下地把新房看了个仔细。这房子不仅房型好,更难得的是地段好:出门就是小学,离社区不远还有超市,方便购物。
接下来的日子,全家都沉浸在准备喜事的气氛中,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给新房装修了。这天,一家人正在一起,边吃饭边商量装修的事情,突然,张强的手机响了。“喂,你是张强吗?”手机里传来一个急促的声音。
“我是,你是哪位?”
“我是小区保安,你是301的业主吧,咱们小区周边的山体发生了滑坡,你快过来看看情况吧。”
听到这里,一家人顾不上吃饭,连忙赶到市里。还没到小区门口,一家人全傻眼了:原来整整齐齐的五层楼已被山体滑坡下来的土石吞没得不见踪影。
一家人正在发愣的时候,救灾部队赶到了。他们把张强一家劝离,安置到了安全的地方,然后开始对楼房里的人展开搜救。
一家人看着眼前的一堆废墟,心疼新买的房子一转眼就化为泡影。张大爷尤其心疼,叹气说:“唉,这辛辛苦苦攒的二十万,连个响儿都没听到,就没了呀!”
还是张强想得开:“爸,别心疼钱了,比起别人,我们都好好的,这不就够了吗?”听儿子这么劝,张大爷想想倒也是,只能黯然回到了家里。
可是,过了没多久,张强又接到了电话:“您好,我是银行信贷部的李经理,您已经逾期还款两次,请尽快补足欠款,并按时按照贷款合同还款。”张强当时就蒙了,说:“我的房子遭遇了山体滑坡,已经不存在了,还要还什么款呀?”
原来,张强买的房子总价值四十万,其中二十万的首付款是张强和父母出资的,剩余的二十万是用这所房子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合同,张强应该每个月偿还本金和利息。可是,现在房子没有了,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首付也只能自认倒霉,难道还要继续向银行还款吗?
张强和银行为此事争执不下,银行多次催收无效后将张强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判决由张强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原合同约定每月按期偿还所欠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律师点评:
《房子没了,房贷还有吗》故事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当贷款的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贷款合同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
根据法律的规定,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相分离的。在购房借贷的抵押关系中,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抵押权是从权利。抵押物的不可抗力灭失,只能表明抵押物上所设立的抵押权自然消灭,但借贷之债仍然存续。
故事中,尽管房屋的灭失不是因为张强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山体滑坡造成,使抵押物发生了灭失,但是张强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所以,即使房屋不复存在,张强依然应该继续偿还银行的贷款。各种精美短文、往刊读者文摘、故事会、意林等……请访问文摘阅读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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