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自带9斤螃蟹 青岛一酒店收900元加工费

转载 网络  2018-08-09 21:52:58  阅读 1832 次 评论 0 条

7月31日,山东青岛市民赵女士带着朋友们前往一家酒店吃饭。在结账时她发现,她们自带的9斤螃蟹被收取了900元加工费。经调查,涉事酒店未明码标价。赵女士对此深表不满:“总共螃蟹还没900块呢,青岛人带着人去,把青岛人弄的没面子。”

据大陆媒体报导,赵女士有朋友到青岛游玩,为尽地主之谊,她买了螃蟹带着朋友去黄岛。中午时,她们找到一家海边的酒店吃饭,点了一桌子海鲜。结账时发现,她们自带的螃蟹被收取了900元加工费,“100块一斤,九斤螃蟹一共900块”。

赵女士的朋友孙女士告诉陆媒记者,在青岛的餐厅吃饭,自带海鲜全都是几十块钱的加工费,“你如果提前告诉我(加工费)一斤是100元,9斤按900元给收的话,那些蟹子我们就自己带回来了,不会在那找不痛快”。

经过和酒店方沟通,赵女士支付了500元加工费。事发后,她们向当地相关部门投诉。

青岛黄岛区物价局的刘先生表示,酒店收取的这个价确实较高。他说,他们去调查时,酒店方说加工费是按照海鲜卖价的50%收。“当时这家餐馆的标价是288元一斤,这个价格是有点高”,酒店方将加工费定为100元一斤。

他表示,酒店里并没有公示的加工费价格,而没有公示的价格,这笔钱则不能向顾客收取。他说,起初赵女士她们同意接受退还500元加工费,之后又拒绝。

孙女士说,这是因为大家对酒店这种行为感到气愤,“他必须得停业整顿,做出罚款的决定”。刘先生则称,物价局没有让酒店停业整顿的权利。

酒店老板赵某称,他当时和赵女士一行人再三确认加工费是按斤称,“我估计她应该是听成了一共100块钱”。他承认,事发时未明码标价,也未明确告知顾客加工费用。

目前,该酒店已被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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