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因有新浪微博用户将其参加发布会前低哼音乐的神情状态,描述为“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以相关视频,吴亦凡把新浪微博经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用户王某诉至法院。8月23日,海淀法院判决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损失3万元。
这一个新闻再次给我们草根弱势自媒体作者敲响了警钟,抢头条吸粉,风险还是挺高的。
据此,吴亦凡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55万元。 这一理由法院没有认可,这也说明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后类似事件还会更多,并且我们国家规定个人享有在互联网发表言论的权利,平台一般在发现触犯他人名誉之后就把原博文删除了,而王某制作并转发了该微博后由于自己拥有众多粉丝,造成了很大的扩散效应,但把平台和个人告上法庭就好比把人民日报和投稿作者告上了法庭,而平台方都有豁免条款,而个人赔偿原告3万而平台方没有赔偿,这条新闻也就当是杀鸡给猴看,我们草根站长要注意自身安全啊。我还看到有人说赔的少了,我只能对他一笑了之。
一事归一事,总之不能自己诽谤他人啊。我的杂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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