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调查结果究竟是如何?

转载 网络  2019-02-13 21:08:21  阅读 1269 次 评论 0 条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指示,要求全力开展抢险救援,确保现场安全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市政府随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市纪委市监委派员参加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并委托化工、爆炸、刑侦、火灾调查有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深入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近日,市政府正式批复了北京交通大学“12·26”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经查,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烧死。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北京交通大学有关人员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公安机关对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李德生和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张琼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学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书记曹国永、校长宁滨、副校长关忠良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进行问责,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事故发生前一天下午,有群众向海淀区环保局和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举报,称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南门教学楼北侧土木工程实验室排放有机气体及实验室废气,经常发出异味,给附近居民造成不便。市纪委市监委对举报受理情况进行调查和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调查认为,海淀区环保局、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对该起举报受理工作符合《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及《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严守安全“红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市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存储安全管理的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各环节安全隐患。各高校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北京普通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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