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报道 3月5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播报,称张艺兴诉杨某某侵犯名誉权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杨某某向张艺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合计5万元。
正文还称:“当庭宣判后,张艺兴代理律师经与张艺兴本人沟通,表示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经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考虑到法庭查证的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不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
被起诉的杨某某曾在微博上公开发布、转发了大量针对张艺兴的内容,其中涉及侮辱诅咒性字眼,包括“张艺兴今晚暴毙死在街头”等恶意内容。
如您使用平板,请横屏查看更多精彩内容,本站为无忧岛资讯个人官方网站
本文地址:http://wydclub.com/post/29097.html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无忧岛网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无忧岛网对观点赞同或支持。
版权声明:本文为转载文章,来源于 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