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宗泳杉)4月15日晚间,《芈月传》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9年4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作家蒋胜男诉王小平、花儿影视《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作出裁定:驳回蒋胜男再审申请。历时5年,该案在经历了一审蒋胜男败诉、二审蒋胜男上诉被驳回、再审请求被驳回之后,本案终于落下了帷幕。《芈月传》官微表示,“公平和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15年4月,蒋胜男将电视剧《芈月传》片头署名为“总编剧”的王小平和《芈月传》制作方花儿影视以侵害编剧署名权为由诉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并索赔1元。蒋胜男认为,被告方在《芈月传》官方海报、片花上未载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字样,属于蓄意不署名蒋胜男编剧身份。在《芈月传》视频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被告方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经过审理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小平和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蒋胜男全部诉讼请求。
2016年12月,蒋胜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原判,驳回了蒋胜男的上诉。但蒋胜男不服判定,再次申请上诉。
如今,《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据悉,蒋胜男原先供改编的《芈月传》小说原著原本只有7000多字,只是大纲而已,后期剧方又聘请他人进行多次修改,除了王小平以外,还有李晓明、任蕴等编剧参与了剧本的修改和创作,《芈月传》最终敲定剧本是多位编剧共同的劳动成果。法院认为,将总修改者王小平署名总编剧合情合理,而蒋胜男也享有“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原创编剧”头衔,并不存在不存在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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