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好晾了半年,准备五一结婚就入住的新房,开门居然发现——全部房间浸泡在污水里,水位有10厘米。
太可怕!这是杭州小伙徐某的遭遇。
谁来为此买单?
这事最终演变成一桩物业纠纷案。日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新房成了“污水房”
徐先生一家人辛辛苦苦十几年,终于为儿子在杭州买下一套婚房。
2015年底,新房装修完毕,计划2016年五一入住。
2016年2月21日,正当徐先生一家满心欢喜地前往新房,准备购置婚房家具时,眼前的一切让大家大吃一惊:全部房间被近十厘米厚的厨房餐余污水物溢满,之前新装修好的地板、门套(踢脚线)、固定家具、四周墙面全部浸泡在污水中。
原本喜庆红火的婚房,如今满目疮痍,散发着恶臭。
徐家当即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
物业排查发现,大楼门前的污水井管子堵塞,导致污水倒灌。
徐家婚房的这栋楼一共有18层,徐家是一楼,楼下还有架空层。如今污水管一堵,楼上17户人家的厨房污水从厨房下水道倒灌,均从徐先生家排出。
巨额损失谁来承担
收到徐先生的反映意见后,小区物业管理叫来十几名清洁人员对管道进行疏通。
清理完污水后,徐家又对被污水泡坏的房间进行了二次装修。
眼看着五月份入住的计划泡了汤,徐家只好将外面的租房延期到十一月份。加上二次装修中地板更换、墙壁清理还有家具更换,一来一去徐家承担了近8万元的损失。
徐家觉得物业要对此付全部责任。
双方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直到2018年初仍未达成一致。2018年3月,徐先生将物业公司告到了下城法院。
物业公司未尽服务义务判赔八成
徐先生以被告物业公司未按约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装修损失。物业公司则以公共管道堵塞系楼上住户造成、物业公司已履行一年两次的公共管道检查疏通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但因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一年两次的公共管道检查疏通行为,符合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行业标准,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本次污水井管堵塞是由楼上住户的不当使用引起的,故法院未支持被告主张。
经依法审理,被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有维护公共管道的义务,又因事发时原告徐先生家中无人居住,致使无法立即防止损失的扩大,徐先生反映后被告及时进行了清理和疏通,减少了损失的进一步发生。因此,下城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约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徐先生有支付凭证及票据证明的二次装修支出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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