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把过期的瓶装水发给环卫工?”
市民张先生
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反映
自己的母亲是一名环卫工
3日晚上他发现
环卫公司发放给母亲的防暑降温瓶装水
过了保质期
张先生的母亲就职于武汉市某清洁有限公司,负责洪山区南湖某片区的卫生清扫工作。
上周六晚上,他的母亲带着一整件共计12瓶瓶装水回了家,说是公司发给她的防暑降温物资。
然而,他仔细一看,看出了问题。
长江日报记者从张先生提供的图片上看到,瓶装水生产日期是2018年7月25日,保质期标注为12个月。生产商是“宾川县鸡足山明泉有限责任公司”。
瓶装水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 网民供图
瓶装水保质期为一年 网民供图清洁公司:是生产日期的钢印出问题
5日,长江日报记者致电该清洁有限公司。
公司一名穆姓负责人则介绍,8月初,公司一共向环卫工发放了300多件防暑降温瓶装水,这些瓶装水是厂家赠送给环卫公司的慰问物资。发放瓶装水后,公司一名环卫班长发现瓶装水过期,并向环卫公司进行了反映。环卫公司咨询厂家得知,是生产日期的钢印出了问题,瓶装水质量没有问题,并称有瓶装水质量检测报告。
该负责人称,由于质量检测报告太专业,他们也看不懂。厂家这批水是作为慰问品赠送的,他们出于善意,选择相信厂家。
长江日报记者提出能否查看上述质量检测报告,该负责人称,相关照片已经找不到了。
记者拨打瓶装水标签上多个电话联系厂家,均未接通。
将通过正式采购流程重新为环卫工买水
该负责人称,5日下午,公司已经将这批瓶装水召回并销毁,并向环卫工们表达了歉意,且将通过正式采购流程,重新为环卫工们采购一批盐汽水。
长江日报记者就此采访洪山区城管局,该局相关负责人称,该清洁公司是一家市场化运作的环卫公司,负责洪山区部分道路的清扫作业,不属于洪山区城管局的下辖环卫队伍,洪山区城管局仅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对于生产日期的钢印出问题这一说法
有网友质疑
现在是不是都是使用激光喷码吗?
网友都一致表示
不能把环卫工人的健康当儿戏
公司高层向一线员工致歉总经理等人被罚款
昨天23时许,涉事环卫公司给长江日报发来情况说明,表示公司管理人员已向一线员工公开道歉,对总经理等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等处罚。在该情况说明中,武汉市广美清洁有限公司介绍,2019年8月2日,鸡足山明泉公司(以下简称明泉公司)向该公司捐赠矿泉水370箱,用于慰问一线环卫工人。接受捐赠后,考虑到当前天气炎热,矿泉水数量较多,不便存放。同时,为尽快将矿泉水发放至一线作业人员,该公司未将该批矿泉水做入库处理,在明泉公司与该公司捐赠矿泉水的交接现场,对该批矿泉水进行了直接发放。
事后,公司接到投诉,反映该批矿泉水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保质期为12个月。接到投诉后,该公司立即责成相关工作人员与明泉公司联系并质询情况,明泉公司解释该批矿泉水日期问题系工厂工人印错钢印导致的,实际保质期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一时间通过公司官方工作群下发了紧急通知,解释了矿泉水日期问题并紧急召回剩余矿泉水,由公司统一销毁。
8月6日上午,该公司召开了“矿泉水过期问题”专题会议。会上,该公司总经理对该事件深表愧疚,并作出了诚恳道歉,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深刻反省。
会上,作出如下决定:
8月7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携后勤工作人员分区域到各路段工人较集中的地方设点,对一线员工进行公开道歉,以示诚意;
公司于本周内采购一批盐汽水进行发放、慰问一线作业人员;
公司抓紧研究完善库管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情况说明中称,此次事件,追根到底是由于公司管理上的疏忽和不严谨导致的。长江日报记者获悉,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总经理被罚款2000元、副总经理被罚款1000元、行政人事部部长被罚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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