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api酱公司吃官司看短视频衍生侵权难题

转载 人民网  2019-10-19 17:55:41  阅读 979 次 评论 0 条
 

图片 从papi酱公司吃官司看短视频衍生侵权难题 网文选读

侵权视频/图源微博@VFineMusic

近期,视频博主papi酱投资的公司在其制作的短视频中擅自使用配乐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某文化公司将春雨听雷公司及自由自在公司诉至法院。随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春雨听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在短视频中使用配乐算不算侵权?继《版权热点问题访谈之一之二》推出后,人民网强国论坛采访了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景画律师和哔哩哔哩(以下简称“B站”)市场中心总经理杨亮,以papi酱公司短视频配乐侵权为案例,详细分析了短视频版权那些不能踩的“坑”。

什么是音乐侵权?

在短视频行业火热发展的当下,给短视频配上合适的音乐作品非常普遍,甚至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标配”。但是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未经配乐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在视频中使用配乐,属于侵犯配乐作品作者的侵权行为。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景画律师表示:“任何个人或组织使用他人的作品,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之外,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取得作者的许可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

内容平台如何面对短视频侵权?

本次paipi酱公司侵权判决结果下来,引起了不少网友的恐慌,“这么说b站剪辑视频所有up都侵权了?”某网友在微博评论区感叹道。事实上,现实中短视频内容创作者侵权的情况随处可见。对于短视频平台如何避免用户上传的内容侵权,也存在很多监管难点。B站市场中心总经理杨亮说,个人创作者大多署名规范意识不强,往往没有明确或规范的署名或权利证明,导致很难确认作品的权利归属,很难分辨上传者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所以,当创作者希望维护自己权益时,会发现缺乏证明。在这一点上,需要平台和创作者一起想办法,长期培养权利意识。

短视频侵权的边界在哪里?

papi酱公司侵权不是个例,例如综艺节目《这就是街舞》,其未经授权就使用了音乐《战马》也遭版权方警告。事实上,在国外已经发生过数起关于音乐版权的案件,足以给国内的内容创作者敲响警钟。那么,是不是任何情况都不能自行使用他人音乐了呢?也不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些可以不经作者许可授权、免费使用其音乐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景画律师介绍,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十二种情形是合理使用范围,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等等。

短视频版权市场规范需多方努力

短视频的蓬勃发展至今不过几年,整个行业尚未形成一个规范的运作模式。对于相关部门在版权保护上能提供哪些支持,B站市场中心总经理杨亮谈到,希望有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DCI体系等中立的第三方平台,能得到官方认可,从而为创作者提供数字版权登记、监控维权等支持。

景画律师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仍有许多待完善之处,一方面,社会公众对著作权法的了解以及付费使用作品的意识仍比较欠缺,而另一方面,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维权意识日益加强,聘请专业律师组建维权团队,通过发送律师函、谈判协商、诉讼等多元化的途径进行维权,因此,无论是短视频行业还是其他行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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