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周日)开始,所有加拿大境内航班、往返加拿大的国际航班、在加拿大转机的航班如果出现延误,乘客将获得不菲的赔偿,应该不会像以前那么压抑和无奈了。
如果你曾经有过不愉快的飞行体验,有过那种在机场长时间等候的沮丧与无奈,那么,你可能会发现,情况将发生显着改善,因为航空公司会比你更着急。从这周日开始,航空公司开始为航班延误事件赔偿乘客,延迟时间越长,赔偿额越大。
加拿大新的航空旅客条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在这周日全面生效。按12月15日生效的新法规,大型航空公司(比如加航、西捷及Air Transat)的赔偿规则是:延迟3-6小时赔400元;延迟6-9小时赔700元;延迟9小时以上赔偿1,000元。较小的航空公司(例如Swoop)的赔偿金额分别是125元、250元及500元。
该法规适用于加拿大境内的航班、往返加拿大的国际航班、在加拿大转机的航班。航空公司被要求对乘客做出赔偿的前提是,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原因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乘客在遭遇航班中断后,需主动向相关的航空公司提出索赔。按加拿大运输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的解释,乘客将有一年时间向经营该航班的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航空公司需在30天内做出回应,或者支付赔偿金,或者说明为什么不该赔偿。
航空公司必须赔现金。如果公司提出其他形式的补偿(例如优惠券或折扣),需要得到乘客的同意,同时,其它补偿形式的价值必须高于现金赔偿额,并且永远不会过期。
另外,在航班起飞延迟2小时后,运营该航班的航空公司必须提供:合理数量的食物和饮料,以及电子通讯设施(例如免费wifi)。一旦预计延误会持续一整夜,航空公司必须免费提供酒店或其他类似的住宿,以及免费接送服务。
新法规生效后,航空公司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违规的航空公司将面临每次事件最高25,000元的行政罚款。乘客如果没法直接与航空公司解决相关的纠纷,可以向加拿大运输局投诉。
拒绝登机最高赔2,400元
拒绝登机的赔偿法规已经在今年7月15日实施。按乘客抵达最终目的地的延迟时间计算,具体的赔偿准则是:延迟3-6小时赔900元;延迟6-9小时赔1,800元;延迟9小时以上赔偿2,400元。
出现拒绝登机的情况,是旅客持有效机票,但已办理登机手续的乘客人数多于航机可提供的座位数。
航空公司在做出拒绝某乘客登机之前,必须寻找志愿放弃其座位的乘客。找到愿意放弃座位的志愿者后,航空公司必须在该航班起飞前,以书面形式将他们之间商定的补偿办法通知志愿者。
发生在停机坪的延误也有新规定,期间必须给乘客提供可用的厕所、适当的通风、暖气或冷气、食物和饮料,在可能的情况下,免费提供与飞机外人员通讯的设施。
如果在加拿大机场的停机坪延迟了3个小时,航机必须返回登机口,让乘客下机。如果估计可以在45分钟内起飞,飞机可以继续在停机坪上等候,否则必须返回登机口。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的《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公司可能须要对在国际旅行期间损坏或丢失的行李承担责任,最高赔额约为2,100加元。按新法规,此规定对加拿大国内航班也适用。此外,新法规要求航空公司在行李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赔偿乘客已支付的行李费。
旅客必须主动向航空公司提出费用索赔。对于行李损坏,必须在收到行李后的7天内提出索赔;对于可能丢失的行李,必须在应到达之日起21天内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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