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危险品保函

转载 网络  2020-05-31 18:56:15  阅读 2283 次 评论 0 条

客户指定货代发来一份非危险品保函,给船东的,要我们签字,同时订舱代理作为连带责任人也要签字。
我们的货是普通货物(非化工品, 不含液体、化学品、电池,货物内也不含有电池化学物品、危险品等),出厂价成交,

其中有以下这些条款,我觉得不太合理的地方,我能否删除某些条款,
货物装载、系固、绑扎、衬垫及装入集装箱的装载方式均适合海上货物运输、符合与此类特殊货物运输相关的各项规定、适合在装港、中转港及卸港操作并适于卡车、铁路及其他方式运输,并保证货物不会发生位移并因此造成货物/集装箱受损并影响集装箱稳固性或对其他任何财产或人员造成威胁。--

我们的上述保证不可转移且我们同意承担本保函下的全部责任,即使货物装载实际是由代表我们的第三方根据我们的指示操作进行。


我们不负责装柜,货物是否发生位移,不应该由我们负责

还有以下这些条款描述的责任方也不应该是我们
我们进一步确认:除提单下托运人义务,我们也对本担保函承担责任。
鉴于贵方履行我们的要求,我们在此同意:

赔偿贵方、贵方服务人员、代理因履行我方要求所遭受的损失并使你们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害。

如贵方或贵方服务人员或代理因履行我方在本担保下的要求而被卷入任何纠纷,我们保证应要求向贵方或相关方提供足够的资金以解决该问题。

若由于履行我方在本担保下的要求而使得贵方拥有的或贵方管理或营运的船舶或附属物被扣押或被滞留或遭遇此种威胁或船舶的营运遭受到任何的干扰(无论是通过申请中止船舶登记或其他手段),我们将应要求提供所需的保证金或所要求的其他担保以防止船舶被扣押或滞留或释放船舶/财产或解除干扰并赔偿贵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本担保函下各方对本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并不以是否个别当事方被起诉或该当事人是否是本担保函下的责任方为先决条件。



如果不删除签给货代,运输途中出了问题,我们是否要付主要责任?

 

 

******非危险品保函只要确认产品不是危险品就可以了,怎么还需要确认这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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