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星资本局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获悉,一互联网公司贪污受贿案被曝光。
暗示给好处费、知不知道行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高某峰,利用其餐饮工作的职务,向字节跳动餐饮供应商——两家北京公司索取好处费。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高某峰在3年多时间内,共计受贿1000余万,其贪污受贿的钱用于理财和购房。
收受现金被举报
字节跳动前员工投案自首
2019年底,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董某,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信称该公司员工高某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两家餐饮供应商——北京两家公司的现金和礼品。
随后,董某找到高某峰了解情况,高某峰承认了收受两家公司好处费,并利用职权帮两家公司达成续签合同、结算业务等方面的需求。根据高某峰称,2017年4月,其公司会和上述两家公司每月结算,供应商在结算后再以现金的形式给其好处费,高某峰一共收受1000万元左右的好处费。
据了解,出生于1981年8月的高某峰,为硕士研究生,于2017年2月15日入职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餐饮工作,全面负责公司餐饮供应商的引入、对接、日常监督、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
高某峰于2020年6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时,在侦查阶段,高某峰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800万元,现冻结于北京银行某帐户内。
每月最多收30万好处费
用于理财和购房
经查明,高某峰入职后不久,于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海淀区五道口等地向北京某公司餐饮供货商——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和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024.7万元,为上述公司在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谋取利益。
根据供述,2017年4月份,高某峰约见当时负责公司餐饮的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公司负责人明某,要求他们按照每个月总流水的4%给其回扣。之后一直到2020年的5月份,高某峰每月分别从这两人手中拿5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其中,高某峰收受张某的贿赂款一般在海淀区蓝旗营嘉和一品粥店门口,收受明某的贿赂款一般在海淀区某大厦东侧辅路边。
张某和明某也证实了高某峰的供述。
张某称,2017年4月,高某峰约其在海淀区某大厦下面的咖啡厅见面。“他当时告诉我,他负责后勤方面的工作,并询问我们公司的发展空间及运营情况,暗示我们公司能够给他好多好处费。”张某称,刚开始说是3%,之后要4%。根据其回忆,前后共计给了高某峰四五百万元。
明某回忆称,“当时他约见我,问我知不知道行规,我就问他要几个点,后约定按照每个月3%的比例给其好处费。”根据其统计,从2017年5月份到11月份,其一共给了高某峰400余万元的好处费。
高某峰拿到现金后再存入自己的招商银行账户内,其一共收了对方约1000万元的好处费。其收到钱后,主要用于买理财和买房子付首付,其花了600余万元付了某地房产的首付。
判处有期徒刑6年
扣押冻结在案财产
庭审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高某峰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
一审判决如下:
第一、高某峰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第二、向高某峰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二十四万七千元。
不过,高某峰认为量刑过重。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认为,鉴于高某峰具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在一审期间协助其退赔大部分赃款,并于二审期间又代其退赔剩余赃款。全部赃款退缴在案,故可依法在一审量刑的基础上对其再予从轻处罚。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第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第二项内容。
第二、高某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第三、扣押、冻结在案的人民币一千零二十四万七千元,依法予以没收。
此次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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