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及风险

转载 网络  2022-11-29 22:32:06  阅读 38903 次 评论 0 条

 

做过几年外贸风险管理,总结几点,希望对大家有用

1.关于外销合同

出口贸易大量用P/I取代合同,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国际商会(ICC)的条款中均规定:无须订立书面合同,一切往来函电或可证明的口头约定均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在国外申请仲裁或诉讼,P/I或其它方式的证明材料均可。

中国加入国际商会时(贸促会就是国际商会中国分会),保留了书面合同,也就是如果没有与国外客户订立书面合同,在国内立案很难。

同时,外销合同需要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法院诉讼耗时耗力,最好选仲裁(快些,且费用相对低),贸促会网站上有标准语言--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 ... /content_990861.htm

2.关于货代与提单

能出具合法提单的国内货代(标准说法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在交通运输部有备案,交通运输部官网可查询。以前交保证金,去年取消!

我做业务时,从没关注提单背面密密麻麻的英文,后来研究了解,才知那是运输合同!
海运提单才是物权凭证,那么,货代提单是不是就没有什么用了呢?  当然不是!国内的海商法规定提单签发人不能无单放货!---所以,但凡提单还在手,客户未付款,竟提货了,国内直接起诉货代!
但也不绝对,记名提单在有些国家是不需正本提单就可提货,所以这些国家,不能让货代出记名提单,一定要出具指示提单(收货人为To order).这也是为什么信用证都要求提单签发给 To the order of *** Bank的原因------银行控制货权,防止买家没有提单就收货!

3.付款方式与风险

很多人喜欢做T/T,不愿做信用证。在外贸实务中,T/T尾款收不到的风险远远大于L/C!
T/T付款方式下,有些无良买家,付少量定金,尾款拖延不付,货到港,滞留三月,等海关拍卖,再以垃圾价买回!
而L/C的风险一般在于FOB条款下,市场变化或经营问题,买方不安排发运。交单后有不符点,但客户提货后,议付行拖延付款发生几起,前后两、三千个信用证,无一货款两失的情形!

高风险的O/A放帐、D/A和D/P,交易前,花点小钱,由中国银行出具“信用调查报告”,同时投出口信用保险------很多人理解“投了保,客户不付款,就由信保公司赔”,这是极其错误的!------看看条款,超期报损不赔!有质量争议不赔!客户未收货不赔。。。当然,信保拒赔,也可申请仲裁或起诉,且有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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