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宪 来源:《美国病,中国病》
高速公路和航海、航空一样,为现代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不同于航海、航空的是,海域、空域是天然生成,人们只要制定共同遵守的规则,就能免费使用,而高速公路则有着不菲的工程成本,所以,在公路运输的成本中,除了汽车和汽油的成本外,往往还有“买路钱”。这个“买路钱”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这个本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在当下的中国,确实有点被搞复杂了。
高速公路有着公共物品(亦称公共服务)的性质,即增加一个人享用,成本很小或没有成本。就像在一条高速公路上,增加一辆车的正常行驶,其对高速公路的损耗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此,在现代国家,其公共主体即政府负有提供高速公路的义务和责任。如果由于在一个时期,高速公路的需求很大,国家的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修建高速公路的费用,那么,通常的做法就是贷款(或发债券)修路,收费还贷,一旦还贷结束,就停止收费,还高速公路“公共路”的本来面目。而且,由于高速公路的消费可以分割,在现实生活中,每辆车行驶导致的道路损耗,是按行驶里程通过汽油价格,或按年度向每辆车收取养路费而得以弥补的。修路成本、使用成本及其补偿一清二:楚,如此简单的问题,何以就搞复杂了呢?
说白了,问题就在于将高速公路的路权作为商品交易了。由此就出现了以下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其一,收费还贷的期限已到,但路权已被卖给一家公司,这一买卖合同的时限未到,还得让这家公司继续收费。现在上海的沪嘉高速公路就属于这一情形。到该高速公路通车15年,即2003年的时候,已累计收取通行费9亿多元,是其动态投资2.3亿元的4倍左右。然而,由于这条高速公路的路权被卖给了一家公司,合同期限到2023年,因此,收费口公告牌告示:收费至2023年结束。至此,大致可以推算,这条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和经营收入将达到20多亿元。真是很难找到如此高收益的固定资产投资。
其二,以某一段高速公路的路权为经营对象,对其进行溢价,成立上市公司。显然,这一被溢价路权的期限,是大大超过收费还贷期限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16家路桥管理类上市公司。2006年,这16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5.6%和29.3%。笔者在《2007年上市公司谁最暴利》一文中看到,高速公路和房地产、券商、名牌白酒一起,高居网友心目中暴利行业的榜首。
政府与公司交易路权,或以路权为经营对象发起成立上市公司,都以赋予公司对高速公路收费的权利为前提。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第一,高速公路的路权是公共权利(公权)还是私人权利(私权)?显然,高速公路的路权是公权。这是因为,高速公路建设在公有的土地上,其建设资金是财政资金或政府担保的借贷资金:高速公路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只有当其作为公共物品存在时,才能达到效率最大化。当公共物品效率达到最大化时,也就同时实现了公平最大化。第二,公权可以如此这般地给予公司营利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这些拥有高速公路收费权的公司,形成了一个自然垄断行业:用收费权排他,不给钱就不让过。收费权本身又有很高的进入门槛。就像美国经济学家曼昆所说,不拥挤的收费道路是自然垄断。而且,高速公路是不能移动的,有收费权的高速公路行业具有典型的区域垄断特征。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较少有路权的市场化交易或让高速公路上市的案例。人们担心的是,公共权力、公共利益成为私人机构的“摇钱树”,在解决垄断问题的同时,再活生生地弄出一个自然垄断行业。不幸的是,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发生了。
在中国,政府与公司交易路权,或以路权为经营对象成立上市公司,在他们看来有着十分充足的理由:我们有巨大的建设高速公路的需求,但是资金严重不足,交易路权,成立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可以迅速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中国在近20年建设起来的3万多公里的高速公路,就是这一理由的证明。然而,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问题,通过银行贷款或发行专项债券,完全可以解决;通过设立非营利性的收费机构解决收费还贷的问题,也是最经济的。以目前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是将÷个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问题过度市场化了。在过去的30年里,类似的问题还发生了不少。这是我们在总结30年改革开放时,必须要反思并加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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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出一个证据,证明中国目前高速公路收费的价格过高了:已有媒体披露,高速公路收费员的工资高达七八千元。尽管这个数字不一定准确,我一时也难以证实,但由于自然垄断的存在,该行业员工的收入过高是不争的事实。因为,从高速公路收费这一工作所需要的业务技能和劳动强度看,其收入没有理由比餐馆服务员的收入高。但事实呢?所以,我们说,他们利用自然垄断的高速公路营利,获得了不正当的行业利益。
再来看看高速公路收费引起的效率缺失。仍以沪嘉高速公路为例。在高峰时间,沪嘉的收费口排队超过200米是一个大概率事件,超过100米几近常态。据说,在江苏,高速公路收费口排队超过200米,即免费放行。沪嘉也偶尔免费放行过,那时好像排队已达500米左右。如果说沪嘉的管理人员不想改进,那是冤枉他们,但最起码,当下的效果仍然不理想。我记不清是在韩国还是台湾地区,在高峰时间,高速公路收费员站在外面收费和给付收据,放行速度极快。沪嘉收费效率最高的一段时间,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一段时期。当时高速公路和其收费都没有联网,在沪嘉的中段,设一收费口,一手交钱,一手给收据。以后,在仍然没有联网的情况下,沪嘉在—端发—卡,另一端收费,就这么十几公里要停两次。人们都感到奇怪。也许有人会说,沪嘉现在已和其他高速公路联网,不取卡收费怎么办?而且,仅仅沪嘉这一段不收费行吗?其实,这些都是技术性问题,都不难处理。譬如,在下班高峰时间,往上海方向专设嘉定来车的收费口,准备固定面额收据,节省电脑收费所需的20~30秒,不就快一些了吗?
简单小结一下:高速公路本来是公共物品,就像海域和空域是(国际的)公共物品一样。这既是国际经验,也是其性质和功能决定的。因此,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方案,告诉老百姓高速公路成为公共物品的时间表。即便目前仍在收费期间,其标准也应受到限制,并根据收费期限,不断降低收费标准厂同时,要尽最大可能提高收费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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