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發生15歲「私影」少女被殺案,37歲無業被告劉璋輝被控以一項謀殺罪,今在高院否則控罪受審。被告表示願意承認誤殺,惟有關認罪不獲控方接納。
控方開案陳詞指,15歲死者郭惠明中四輟學,其父指她的興趣是上網和透過社交網絡與朋友聯絡。郭就如一般年輕人一樣注重自己的外表,喜歡戴有色隱形眼鏡及到髮廊染髮。她會擔任兼職侍應賺取零用錢,而其友人亦曾聽她提及她擔任「私影」模特兒。
從死者的電話短訊紀錄,發現被告自2014年12月3日開始與死者以短訊聯絡,被告相約郭「私影」,郭同意以500港元進行兩小時的攝影,兩人約定於同日到朗豪坊一同購買拍攝的服飾後再進行拍攝,惟死者當天未能應約。兩人後相約於5天後的下午再進行拍攝。
控方指被告幾乎完全說出他與死者見面後所發生的事。在12月8日被告與死者在朗豪坊見面後,被告將郭帶到其甘芳街的寓所,郭當時似是不願意換上被告要求的攝影服飾。被告透露他用茄汁玻璃樽不停扑死者的頭部,死者激烈掙扎,被告為了制服她用膠帶纏住對方的手,又用電線纏繞她的頸部及腳踝,同時更用膠紙完全地包住死者的頭部及面部,直至死者再無反應。
其後被告將中式酒灌入死者喉嚨,又脫去對方的內衣進行侵犯。控方指死者是因頸部及喉嚨被電線纏繞,以及口鼻遭膠帶封住而引致窒息,終導致了她的死亡,並指出亳無疑問是被告的行為造成死者的死亡。
被告之後將死者放入行李箱,並形容他需用力才能將行李箱上鎖。被告隨即清理他的單位及隱藏死者的物品,並將行李箱搬離家中。閉路電視拍下被告拖着行李箱離開單位。被告其後將行李箱拖到不遠處的酒店,之後的事情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向警方透露。
控罪指,被告涉於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謀殺女子郭惠明。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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