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无锡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半年内给某网络直播平台上的一位女主播打赏了近10万元,之后发现该主播直播时存在低俗、色情表演,加了她微信后,对方时常向自己索要钱财。李先生将该女主播告上了法庭,要求退10万赔30万总共索赔40万。
网络主播天佑在直播当中“谈及色情,张口就来”。还居然用说唱形式,详细描述吸毒后的各种感受。除了天佑,还有直播吃虫子、穿耳洞、吃蛇、捕猎野生动物、半裸体诱惑打赏等等低俗、色情、诱导充值行为,甚至部分主播为了推高流量,吸引粉丝,直接突破法律的底线。
网络直播突破底线的事件越来越多,而且愈发向无底深渊滑去。从直播“露肉”到直播“造人”,又到现在的直播吸毒等,内容越来越不堪。而这些主播的共同特点,就是为了借触碰底线来搏出位,以此换得更多关注。
当然,“网红”并没有原罪。在一个自由社会,应该让每个人都有实现梦想的舞台,营造可以阶层间自由流动的公平空间。网络的确给怀揣梦想的年轻人提供了一个更自由的、可以展现才华的舞台,“网红”本来应该是这群人中的佼佼者,但看一些“网红”的表现,显然不是靠比才华、比能力、比知识,而是在比丑。所谓的比丑,是指行为举止上的无底线、无下限。
但要成为真正的红人就不容易,“颜值”高者,往往会发现跟自己竞争的有数不清的更高“颜值”者;有才艺,智商“爆表”的人也会悲催的发现,想当红人的学霸太多,脱颖而出太难。炒作因而成为网络主播跻身更高层次、获取更高关注和更多资源的入门级功夫,但炒作的人太多,就越来越考验独特性、稀缺性。空前的竞争压力,催生了网络主播的炒作方式不断推陈出新。
这就给仍旧选择坚守的主播们带来了更大的考验,怎样才能从中脱颖而出,获得更高的关注。在这样的前提下,网络直播出现了两个发展方向,其中一个就是通过不断挑战社会底线来谋求生存的方向,另一个则是通过正视身份地位、优化内容质量获得长久生命力的方向。如果单从“效率”来看,显然是前者更快,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观众的青睐,但这样做的前提就是以破坏公序良俗为前提。
扬名立万之心,古已有之,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但今昔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如果说过去的人想出名,凭的还是令人叹服的好风骨和真本事,扬的是“美名”,而今有些网红以“搏出位”或“秀下限”而出名,出的是“恶名”、“臭名”。过去,“臭名昭著”还是个彻头彻尾的贬义词,现如今在一些人心里却成了香饽饽。
可资借鉴的是,在国外也有“网红”,但国外的很多“网红”,更多是凭专业精神、生活智慧和诚意勇气来获得公众关注。模样也非“锥子脸、铃铛眼、空气刘海”般千人一面,而是有小至7、8岁虽患重病仍热爱生活的儿童,老到七八十岁仍大胆追求时尚的爷爷、奶奶……
现在火爆网络的“网红”,虽然令不少人厌烦,但也有不少人羡慕他们世俗意义上的成功,甚至拿他们作为人生奋斗的方向,而且“网红”也迎合了不少人低俗的趣味。如今,只要出了名,不管“美名”还是“恶名”、“臭名”,都会有利益不请自来。可以说,正是这些人,一手捧红了某些“网红”,拉动了“网红经济”。我们不能否认的是,从某种意义讲,低级之所以广有市场,跟高级缺乏有关;无节操之所以能走红,跟有节操的供给太少有关。这其实才是“网红”虽遭多数人唾弃却傲然挺立在市场上的重要原因吧。
我们频繁抨击直播内容的无节操、无下限,奈何观众还是一批批地围观和打赏,为何直播乱象不断触及大众道德底线,却迟迟没突破观众的接受下限?这也印证了网络直播的一种发展趋势:内容越奇葩关注度就越高,就越刺激各路主播冥思苦想、损招尽出,甚至不惜生命。而其动力来源就是关注度,倘若没有观众,这类直播自然而然就会消失,所以直播乱象的根源不只是主播,还有成群在多元化娱乐背景熏陶下缺乏价值判断、迷失自我的人。
《娱乐至死》中写道,赫胥黎担心的是人们在汪洋如海的信息中日益变得被动和自私,真理被淹没在无聊繁琐的世事中,我们的文化成为充满感官刺激、欲望和无规则游戏的庸俗文化。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思考。
正如赫胥黎对文化获取的担忧一样,我们失去禁书的理由,是因为没有人还愿意去读书,是文化在欲望的放任中成为庸俗的垃圾,是人们因为娱乐而失去自由。针对这类直播平台,无论是主播还是观众都是在不加选择地放纵自己的欲望,长此以往,好奇心只会转化为窥探欲,而不会成为求知欲,想象力只会浪费在意淫中,而不会成为现实的推动力。
我们都是生活的始作俑者,理智直播,合理出名,杜绝价值观扭曲的直播。青春和躁动宣泄到更有价值的地方上,才不至于成为娱乐的牺牲品;感知和理念触动到现实中去,才不至于成为虚幻世界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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