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一份公告文件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公告称,丰盛集团有12.78亿元到期债务未及时清偿,并由此可能触发5只债券总计45亿提前还款条款。
丰盛集团债务危机一触即发,据最新消息,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12月26日上午已经召集相关债权人和丰盛集团召开协调会,试图缓解丰盛债务风险。
近13亿债务到期
12月25日,丰盛集团发布关于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称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负有清偿义务的已到期债务累计12.80亿元未及时清偿,其中247万元已支付,剩余未偿还债务合计12.78亿元。
丰盛集团在公告中称,债务违约将严重影响公司后续的流动性,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严重影响偿债能力。目前公司正在通过内外部加快资金筹措,包括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政府介入引导、与金融机构积极沟通等措施。
公告中,丰盛集团列出了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情况,涉及四家公司,分别是丰盛集团、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兴智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能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丰盛集团参股投资了后三家公司,其中控股南京建工、南京兴智、南京江北新能源。
上市四家公司在21家金融机构的债务合计173.02亿元,债务期限均没有到期,最迟的一笔要到2022年,不过截至目前未付本息12.80亿元。
触发“提前还款条款”
除了到期的债务,截至目前,丰盛一共还有11支债券在存续期,共计85亿元,此次金融机构债务到期,丰盛也是以债券发行人身份进行的信息披露。
在公告中,丰盛还提及了“特殊条款执行披露”的情况,有“16丰盛01”、“16丰盛02”、“16丰盛03”、“16丰盛04”、“18丰盛01”等五支债券募资说明书中列有“提前到期条款”:
发行人在其他债务的债务虽不存在被宣告或可被宣告加速到期的情形,但出现付款违约,无须发行人同意,债券投资者可单方面宣布债券立即到期,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通过的债券的偿还之日即为债务的提前到期日。
上述提起到期条款也即是债券发行中常见的“交叉违约条款”,也就是说其他债务出现违约之后,即使本债务没有到还款时间,债券持有人也能按照条款要求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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