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撤销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近期,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7号)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和奖杯。
据媒体2018年12月15日报道,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之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事件曝光后,有关监管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工作。
2月11日晚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多条公告,均涉及同仁堂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的“蜂蜜事件”。公告提到,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其中,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对同仁堂蜂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万元。
公告称,同仁堂董事刘向光已因工作原因辞职,此外,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总经理张阔海、副总经理王志永、韩会秀、胡艳红、盐城金蜂厂区负责人王志军被予以免职,副总经理宁尚勇被进行诫勉谈话。
此外,据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网站2月12日消息,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针对媒体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启动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等3名企业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要求北京同仁堂集团纪委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北京同仁堂蜂蜜公司的11名企业干部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职务调整、解除合同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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