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商家1元刷单 抢购算不算“薅羊毛”?

转载 网络  2019-12-21 11:58:23  阅读 946 次 评论 0 条

 

网购“薅羊毛”近来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某公司网售热水器时以1元低价刷单,有人下单后却迟迟未收到货。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自导自演的刷单行为违背市场交易诚实信用原则,购买者在不存在恶意的情况下,应按照市场价格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12月19日,江苏高院发布买卖合同商事纠纷十则典型案例,该案入选。

一家能源公司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空气能热水器销售信息,标价为1元/台。甲某发现该信息后,前后分四次下单,共计订购20台热水器,能源公司对订购信息予以确认,并登记该商品已发货。后来,甲某始终没有收到货物,遂将能源公司告到法院。

一审中,能源公司辩称标价系工作人员失误操作所致,但在二审中,经法院调查后发现,能源公司实际存在刷单行为。法院认为,能源公司自导自演的刷单行为违背市场交易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现无证据充分证明甲某首次购买存在恶意,因而应当按照空气能热水器的市场价格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

但是,甲某在未收到首次购买货物的情况下,于一个半月后再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买的行为,显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反映了其明知和利用对方存在虚伪表示而捡漏的心理,所以,后三份合同应认定为不成立。

据介绍,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网络交易中,出卖人“刷单”、买受人“薅羊毛”等行为大量存在,违反诚信原则,扰乱交易秩序,应当予以严格规制。对出卖人而言,应当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把精力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之上。对买受人而言,若明知或应知对方“刷单”而订约,将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认定,故也应尽合理注意义务。

据了解,在江苏,近五年每年买卖合同商事纠纷带来的新收案件数量均超过3万件,且总体呈上升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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