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人流将返程 京沪两地通过重大决定“加码”疫情防控

转载 网络  2020-02-08 10:43:41  阅读 991 次 评论 0 条
各地均进入复工倒计时,将有大量人员集中返回工作地,今天(2月7日),北京、上海两地人大常委会均通过了疫情防控的相关决定。

京沪通过的相关决定对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防控手段以及单位、个人的义务等作出了要求。其中,北京表示,市区政府可依法停止聚集活动。上海明确,个人隐瞒疫情将列入征信黑名单;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等。

看点1:紧急立法

“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今天,京沪两地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过重大决定。

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决定》内容本身是一个应急性的预防措施。“抢在2月9日大规模人流到来之前,人大特别召开了一次常委会,我们也在和时间赛跑。”

据了解,《决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即将到来的大客流集中返程的关键阶段采取的一项紧急立法,是在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孙雷表示,这有助于弥补现行的法律资源不足和解决法律实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看点2:政府权限

政府可依法临时征用场地,调用储备物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明确,市、区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相关疫情控制措施,包括依法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等。

此外,京沪两地的《决定》均提出,在必要时,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临时征用场地、房屋、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

上海方面,通过的《决定》还明确,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实行特事特办,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使用以及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还强调应当加大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

看点3:单位责任

督促疫情严重地区回京人员居家观察

单位的主体责任也被强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京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也表示,单位应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并且,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做好园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看点4:个人义务

上海:个人隐瞒疫情将列入征信黑名单

返程高峰即将到来,京沪两地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均对个人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调查、开展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北京还要求,个人应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等。

近期,出现了隐瞒病情致多人感染等情况,不少人因此被警方立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表示,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对瞒报等行为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将纳入信用体系予以惩戒。

“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

看点5:信息公开

上海: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瞒报

信息公开、透明也被提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或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点6:医护人员权责

北京:医护人员发现疫情不报告将被追责

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持续奋战在防治工作最前线。北京市的《决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也明确了医护人员的法律责任:医疗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还明确,若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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