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新规实施,月入万元有望“零个税”

转载 证券日报  2019-01-03 10:42:17  阅读 1494 次 评论 0 条

2019年1月1日,在财经领域,包括六大个税抵扣、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多种抗癌药原料实行零关税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如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为10000元,以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抵扣5000元(子女教育扣除2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计算,应纳个税为零。当然,纳税额因人而异,要看个人的工资收入和能够享受多少专项附加扣除。

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纳税人角度来看,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意味着将来职工社保的缴费基数需要与个税的征缴基数保持一致。这对于上班族来说,无疑将释放长期利好。

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此次创投基金政策将极大促进创投行业稳定发展,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改革,工资总额与国企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挂钩同向联动、能增能减,职工工资收入将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多种抗癌药料实行零关税等。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我国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对94项能源资源产业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其中药品原料方面包括多种抗癌药原料和罕见病药原料,2019年暂定税率均为0;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

一批法律新规实施。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

为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预决算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等要求,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等。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支付宝、微信等)对于用户涉及大额交易的,必须上报央行。新规规定,使用支付宝和微信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时,在超过规定(个人交易5万元以上、个人转账20万元以上)需要将明细上报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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