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无印良品输给中国山寨!遭判侵权还要赔275万

转载 网络  2019-12-13 07:13:11  阅读 1290 次 评论 0 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判日本无印良品母公司良品计划和上海无印良品,应立即停止侵犯“无印良品Natural Mill”母公司北京棉田商标权的行为,并判应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约62.6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275万元)。图为日本无印良品商店。

中国“无印良品Natural Mill”,在2015年控日本日用品品牌“无印良品”(MUJI)侵犯商标权并获胜诉,而日本无印良品在去年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则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日本无印良品母公司良品计划和上海无印良品,应立即停止侵犯“无印良品Natural Mill”母公司北京棉田商标权的行为,并判应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约62.6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275万元)。

《澎湃新闻》今(11)报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无印良品商标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判日本良品计划和上海无印良品,侵犯北京棉田公司和该公司投资的北京无印良品商标权。日本良品计划和上海无印良品,应在天猫的“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以及在中国的实体门市发布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人民币,和合理开支约12.6万人民币。上海无印良品,为日本良品计划在中国全资投资成立的公司。

北京高院表示,已注册的商标据有地域性,而被控侵权的产品在进入中国市场并流通后,便侵犯了商标权,因此日本良品计划做为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应负起相关责任。

日本良品计划已发布声明,称因“无印良品”商标,已被其他公司抢先注册用于、毛巾、浴巾、床单等产品,因此日本良品计划和上海无印良品,在中国境内不能在上述产品使用“无印良品”商标,但公司在2014和2015年,错误使用该商标。良品计划表示,该公司已对涉及侵权商品的商标标注进行整改。

报导指出,中国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在2001年就注册了“无印良品”商标,并在2004年将该商标转让给北京棉田公司,而该商标可用于包括棉织品、毛巾、浴巾、床单等产品。然而,日本无印良品同样使用“无印良品”商标,并贩售同类商品,因而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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